西昌邛海湿地保护与利用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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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生物超市”的湿地是一种水域和陆地相连接的独特生态系统,是关系到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战略资源,拥有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随着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党的十九大提出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把“美丽中国”从单纯对自然环境的关注,提升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高度,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的出台从法规层面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进行了强化,生态湿地保护问题也逐渐受到重视。邛海湿地保护与利用,是凉山彝族自治州和西昌市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凉山、打造旅游首位产业的重要工作。作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怎样利用有限的经济能力在科学保护自然生态的同时利用好生态资源,产生正向经济激励,是两级政府主动履行生态职能开展邛海湿地保护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挑战。近年对于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理论研究多从生态学、法学等角度出发,研究政府行为在湿地保护与利用中的作用及机理则较少,本文从西昌邛海湿地保护与利用过程中政府采取的行为和产生的作用着手,通过对西昌邛海湿地的保护、建设、利用过程进行具体分析,具体研究了凉山州和西昌市两级政府保护与利用邛海湿地的不足和原因,包括环境承载能力与发展需求矛盾突出,湿地保护面临的环境风险将会发生变化;管理体制和责任监督制约机制有缺陷,不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法条与规划对保护和开发的范围界定不完全一致;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需完善,市场手段运用不足等方面。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更新政府行为理念、调整政府行为模式、完善政府行为制度、调整政府行为方向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有效保护和利用邛海湿地的措施建议,为凉山州和西昌市两级政府发挥职能,保护邛海湿地生态资源,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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