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图像赋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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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公共事件中日趋凸显的图像牵引现象,本文聚焦于学术考察层面稍显研究不足的图像赋权议题,希望根植于本土经验,深入到具体的社会结构、权力关系以及法律法规层面探讨图像表达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图像作为一种重要的赋权工具,承担着生产概念、阐释缘由、塑造舆论的传播重任。另一方面,图像来回穿梭于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针对公民的权利生活而言,行动者借助图像所赋予的权力与被挖掘的潜能,进行诉求表达以维护、救济个人合法权利,即维权事件;针对国家权力而言,行动者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制约公权力,即舆论监督事件;针对公民的公共生活而言,旨在进行价值倡导,增进社会公众的福祉,召唤法律回应或制度性吸纳,即网络公益事件与网络民族主义事件,后者是近年来愈加重要的一个研究议题,超越了具体的个人或公众利益诉求,深入到追求民族认同的图像话语实践之中。
  权力的多元化带来了媒介赋权的可能性,而宪法所赋予的表达自由与人民主权原则下的公众参与为媒介赋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有图有真相”的视觉传播时代,图像赋权基于由内向外的参与视角,强调对赋权对象潜能的激发与主观能动性的调动,越出了过往基于由外向内的关照视角的技术赋权与媒介赋权。越来越多的公共事件参与者倾向于借助信息涵盖度高且介入门槛较低的图像获得“媒介近用”(access to media)。图像的赋权力量来源于对“可见性”(visibility)的竞逐争夺,从推动权利关系调整的角度,图像在微观层面使得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被看见,中观层面将“私怨”拓展为“众怒”,引发舆论鼎沸,以及宏观层面召唤国家权力介入保护个人权利,甚至革新法律法规三个部分由微而著地勾连在一起。
  在媒介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引发图像洪水的背景下,为了使研究更为聚焦,文章选择了网络公共事件中的标志性图像(iconic photo)进行分析,因为只有那些经历了激烈竞争与筛选过程,能够抵御注意力稀缺时代弊病的图像方能成功保留并传播。在沉淀为社会集体记忆的过程中,标志性图像也因此在图像超饱和时代具有了标本与索引意义,借鉴桑塔格之所陈:“记忆愈来愈变成不是回想一个故事,而是有能力回想一张照片”,在文章的框架里,对网络公共事件的记忆愈来愈变成回想起其中的标志性图像。
  公共事件对社会最大的影响表现为引发法律与政策的改变,因此,本文将图像传播与赋权作为经验观测的辐射性视角,先从平行结构出发,将网络公共事件按照类型划分,分别讨论图像赋权在四类事件中与法律、政策的互动。
  第一,维权事件中的视觉抗争与权利救济。维权事件中当事人的表达能力与行动创意能力借助图像赋权得到提升,或制造苦情怨恨式悲情图像,或以巧智制造艺术图像批判现实,或更为谦抑地传播不同色彩的丝带图像达成“虚拟团结”,以重获主张诉求与权利救济的机会。究其本质而言,借助图像赋权以接近正义,实则是弱者政治的角度出发展开的私力救济,这也促使社会反思既有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待畅通之处。这类图像表达也有其法律边界,需要处理好表达自由与象征性言论之间的冲突,以及图像表达与制造图像行为的实施与社会公共秩序之间的冲突。
  第二,舆论监督事件中的图像传播与法律规范。图像的赋权能力使得行使监督权的主体从过往的传媒业下移至草根一级的网民。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网民借助图像开启舆论监督的引擎,发掘不合常理常情、搅乱整个画面的图像“刺点”凝聚与动员舆论,通过米姆式传播这一“反权力”、参与式的群体图像书写,延长舆论监督周期,呈现并置画面直接展示事件的悖谬之处。然而图像作为监督武器,也带来了诸多法律困境与伦理失范问题,包括大众知情权、监督权与官员的人格权,尤其是隐私权之间的冲突。
  第三,网络公益事件中的图像驱动及政策化效果。当既有的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与亟待增进的社会公众福祉之间存在矛盾之时,利用图像进行知识赋权,展开认知革命。通过对一系列环境公益事件中的图像赋权分析看到,首先由图像传播带来知识赋权,使得议题PM2.5指数进入公共视野,而后借助集体控诉与证据呈现的空气信息图像进行表达与行动,并在后续持续制造图像事件推广议题,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在此过程中得到进一步满足。最后讨论并反思了满足公众知情权,以在信息流通层面增强社会的免疫力。
  第四,网络民族主义事件中的图像动员与制度吸纳。近年的网络民族主义事件呈现出一种新型视觉景观——借助米姆式传播策略,化愤怒为刷屏的表情包,在这一图像政治的视觉交锋中,既有强烈的情感表达与宣泄,又有参与者自发的高效率的组织动员,整齐划一的行为模式以及纪律严明的情感管理,事件中青年群体所迸发出的强劲政治参与势能使得从社会治理角度探讨对其进行制度吸纳成为可能。
  最后,通过对前述平行结构中图像赋权的讨论,从纵深结构对图像赋权机制进行总结。从法理学视角出发,讨论了图像赋权过程中的三个重要问题。其一,图像赋权的向度、增量与国家权力、资本权力的运作与制约问题,在差异化的赋权过程中,尤其随着监控技术与算法技术的日臻成熟,原本相对弱势的民众面临着新的权利困境。其二,图像传播之情感动员功能与司法制度之理性设计两者间的张力。其三,图像赋权过程中公共利益与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需要指出的是,聚焦于网络公共事件中的图像牵引,并非意味着将其他影响因素空悬虚置,成功引发舆论或改变法律法规、社会治理方式的网络公共事件,图像的赋权、牵引力量与诸多其他方面共同作用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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