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怀疑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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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罗姆·弗兰克(Jerome,Frank),美国著名法学家,现实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以批判法律形式主义传统、破除法律确定性神话而闻名。曾任律师、联邦行政管理人员、耶鲁法学院教授,最后出任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丰富的生活阅历和职业历程使得其有机会去深入观察和研究美国的法律制度,也正是凭借着其一生丰富的法学实践经验,弗兰克在法学理论方面著述颇多。其中,最具影响和代表性的就是其怀疑主义理论,即通过对法律形式主义的两大关键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则和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进行批判,形成的以不确定性为核心,以规则怀疑论和事实怀疑论为主体的怀疑主义理论。理论之初是其在《法律与现代思想》中提出的以法律不确定性为核心的规则怀疑论,主张法律具有不确定性,法官的判决才是真实的、现实的法律。之后在外在理论的批评和质疑之中,在自身理论发展的内在要求之下,将怀疑主义延伸至事实领域,开始对初审法院认定事实的准确性展开怀疑。认为法律事实是法官综合证人、律师以及陪审团的意见进行猜测的某种结果,是法官所认为的主观事实,并非真实发生的客观事实。通过揭示从适用规则到确定案件事实过程中的主观性,力求唤醒建设性的怀疑主义,追求看得见的实质正义。由于弗兰克独到的理论和视角,加之似乎有些过激的论述和言辞,很快便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从而在法学界掀起了一场有关法律不确定性的激烈争论。因此,文章以上述内容和背景为依据,依托《法律与现代思想》和《初审法院——美国司法中的神话与现实》的文本分析,重点就弗兰克怀疑主义论断的相关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在梳理法学现实主义、规则怀疑论以及事实怀疑论等理论的基础上,探索性构建了从规则怀疑论到事实怀疑论这一进程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将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统一纳入弗兰克怀疑主义理论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历史分析法、综合分析法和哲学批判法对弗兰克怀疑主义理论进行多维度的探析,试图较为完整地挖掘出弗兰克思想中关于怀疑主义理论的部分,进一步分析整理,对其进行一个整体客观的评价,在辩证看待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发掘该理论的合理成分,为中国当下的法学研究乃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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