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

来源 :重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eace_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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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对仲裁活动事后监督的方式之一,也是仲裁当事人穷尽仲裁手段后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渠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完备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法院充分发挥监督和支持仲裁的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检视中国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可以发现该程序总体上呈现出立法不完善、司法适用不规范的特点。集中表现为该程序在设计上,忽视了程序本身的价值理念,仍坚持以效率为其基本价值遵循;对该程序机理变化把握不准确,试图以诉讼和非诉简单的二元化标准定位其性质,并确定以非诉审理模式为程序设计理念,导致该程序有滑向行政化的明显迹象;该程序与重新仲裁程序、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等其他程序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机制等。
  鉴于此,笔者尝试以中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和实务现状为基础,立足法治实际并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动态调试法院监督和仲裁功能充分发挥之间的关系,最终导出应有的仲裁裁决撤销程序设计方案,以期完备现行仲裁裁决撤销程序。
  本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旨在厘清相关概念,宏观系统地介绍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并提出了行文的价值和研究方法及意义,为后文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是中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现状剖析。该部分侧重于对中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进行全面检视,以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实务现状为切入点,既完成了立法背景介绍,又通过实务调查罗列数据分析理由,以详实的数据说明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切实评价。
  第三部分是中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不足。该部分通过多维度剖析中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现存理论盲域、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等存在的不尽合理之处、从时间维度纵向梳理了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历史沿革、从现实层面侧重分析仲裁委员会责任制度以及仲裁人事管理机制不完善。客观看待该程序在立法及实务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也排查出该程序的不足之处。该部分旨在寻找问题的症结所在,为后文“对症下药”奠定基础。
  第四部分是对域外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分析。该部分通过进行比较研究,全面考察了域外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借助比较法视域来思考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具体设计,其中撤销事由、审理程序、救济途径等是重点。比较法研究开拓了视野,为中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问题解决储备了解决方案。
  第五部分是中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完善路径。前几部分深入分析了中国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在立法和实务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该程序本身存在不足之处以及与其他制度之间衔接不当的问题。这就凸显出了及时修正该程序的必要性,而及时修正不仅要借鉴域外立法例,还要符合中国的法治实际;不仅要从形式上考察,更需要从实质内容和立法精神层面研究;不仅要从某一阶段的立法状况借鉴,更应研究其发展变化过程、方向和原因,只有这样中国的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才能朝着更完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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