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生育中亲子关系确认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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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采取全面禁止代孕的立场,任何形式的代孕均未被法律认可,因此代孕合同的效力不被确认。关于亲子关系,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父母与生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以及父母与人工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但对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未作规定。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使得司法实践中对代孕亲子关系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有的法院认为代孕子女与委托夫妇建立亲子关系;有的法院认为代孕子女与代孕母及代孕母之夫建立亲子关系;有的法院认为代孕子女与委托方夫和代孕母建立亲子关系等。在法律规范欠缺和司法实践未达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情况下,中国应构建禁止代孕立场下的代孕亲子关系确认规则: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代孕亲子关系确认规则的原则,在委托人(或代孕母)与代孕子女之间建立起亲权关系,适用有关亲权关系和子女利益保护的民事规范,切实保障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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