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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维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坚决杜绝染病、染疫的水产品进入市场,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严防新的疾病的产生和流行,依法行使水生动物检疫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业部第14号部长今和农业部、四川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于2004年在全县范围内正式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