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预算法》等法律禁止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和出现赤字,而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却存在不同程度的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财政经济问题,更是影响政府权威和政府执政能力的政治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普遍性和传导性会影响到上级政府的政治权威,针对债务负担较重的县乡级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研究和分析是本文的出发点,如何识别潜在风险并加以控制和防范,进而建立相应制度是本文试图研究和探讨的核心。
本文首先剖析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危害性及对其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并在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说明的基础上,系统介绍中外有关政府债务风险理论的研究现状,同时分析这些理论对理解和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的作用。接着以分税制为分界点,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从时间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分税制以前的财政体制变化及地方政府债务,另一部分为分税制改革以后的财政体制变化及地方政府债务。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就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货币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从理论和制度两个层面探析我国地方政府举债的动因,揭示了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动因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本文最后提出加强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的制度及政策措施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并陈述本文的研究结论和不足之处。
总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管理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财政体制、制度规制、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短期微观层面体现的是财政经济问题,长期宏观层面则体现的是由于债务风险带来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政府权威与政府能力等潜在矛盾的行政管理问题。本文仅从制度、体系、框架层面作以分析探讨,本着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原则来防范和化解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