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脱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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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刑事司法实践还是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问题一直都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共犯脱离即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共犯脱离理论的产生源于共犯中止。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人为了脱离共犯关系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尽管如此,还是未能成功的阻止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犯罪,最终造成了犯罪既遂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脱离者的行为进行评价以及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既然犯罪结果已发生,那么,显然就不能再以共犯中止的标准来评价脱离者了;然而,如果对脱离的部分共犯人仍然采用犯罪既遂的责任标准来予以评价,对于共犯脱离人来说会有失公平。由此,共犯脱离理论便产生了。共犯脱离应具备其独立的理论地位,不能再将其与共犯中止进行混淆。共犯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积极努力并且成功的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共犯脱离的成立还是以未发生犯罪结果为必要条件,那么,其实这并不利于鼓励犯罪人放弃犯罪,也背离了共犯脱离理论的初衷。对于共犯脱离理论的研究,日本开始的比较早,也相继出现了很多学说,但是,无论是哪种学说都认为即使最终发生了犯罪结果,共犯脱离人也不应为之后其他共犯人的行为负责,从而给脱离人留下退路,鼓励其放弃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共犯脱离情况的有很多,因此,构建适合我国的共犯脱离制度就显得非常重要。在构建的过程中,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本土化的共犯脱离理论,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共犯脱离的情况时能够做到正确处理,一方面,这不仅仅可以给共犯脱离人以公正的处罚,从而可以鼓励共犯人积极退出犯罪;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系统总结我国的司法实务经验,为共同犯罪理论的发展完善提供中国智慧。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以李映高绑架案为切入点提出问题,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案件判决进行了检讨。第二章主要是对共犯脱离的成立要件与具体类型进行了分析。本文第三章主要是探讨如何科学解决共犯脱离的法律责任问题。犯罪行为人无论是基于任何原因而退出的共同犯罪,对其责任的认定都是关键。通过分析与研究,本文对共犯脱离人的责任承担分为三种情况分别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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