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罪再犯”视角下的死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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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逐步加强对死刑控制并大量减少死刑罪名的背景下,国内死刑废除论者无不欢欣鼓舞,仿佛死刑存废之争尘埃落定。然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官方公告的两起结束服刑出狱的犯罪分子再次杀人的案例,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对两起案例的研究与思考,对全面废除死刑产生了忧虑,并引起对与该两起案件相似案例的深入研究。第一章,深入了解并研究司法案例,来引出“恶罪再犯”概念。发现总结现实案例具备的某些共同特点,根据案例的共同特点,定义了“恶罪再犯”犯罪情形。明确恶罪、再犯的内容,并阐明前后罪的犯罪形态对“恶罪再犯”概念认定的影响,从而确定“恶罪再犯”的认定标准。为表明概念的独特性,并通过区分“恶罪再犯”同“累犯”的具体区别,从侧面界定概念的范围。为了进一步研究“恶罪再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使用案例检索分析的方式,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统计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设定调查数据的误差修正方法,统计近年来“恶罪再犯”案例的数据,根据数据分析“恶罪再犯”犯罪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的特点。由域外全面废除死刑的国家中出现“恶罪再犯”情形的“多次杀人”,由此对当前我国逐步废除死刑的趋势进行反思。指出该类型案件需要引起刑法学术和实践的关注,是否应当废除死刑是需要考量的。第二章,以废除死刑动态分析自由刑应对“恶罪再犯”的缺陷,论证“恶罪再犯”的死刑规制的现实必要性。阐明当前国内外死刑相关立法发展动向,明确我国刑法发展方向是逐步地废除死刑。基于我国未来刑法可能全面废除死刑,来讨论全面废除死刑后以只能以纯粹自由刑作为最高刑罚来处理应对“恶罪再犯”。指出在应对“恶罪再犯”的时,有期徒刑不能有效制止“恶罪再犯”犯罪者的后续犯罪可能性,无期徒刑对“恶罪再犯”的防范力度也是有一点缺陷的,以此明确死刑在规制“恶罪再犯”时是相对有效的,表明对“恶罪再犯”进行死刑规制的必要。第三章,阐述基于“恶罪再犯”的角度,对“恶罪再犯”进行死刑规制的理论可行性。基于应对“恶罪再犯”的现实需求,初步提出需要考虑死刑限制。总体上概况了笔者关于当前死刑存废观点的看法,同时明确是否需要以死刑规制“恶罪再犯”要进行理论可行性的探讨。整理国内死刑存废的各种相关观点的主张和依据,深入了解死刑存废各方理论与争议焦点。从各方理论争议之中,首先讨论死刑威慑力的实证陷入困境,在争议中存有死刑限制的空间,提出死刑可以对“恶罪再犯”进行有效遏制,进而论证死刑对该类犯罪情形是可以产生威慑力的。其次,分析了全面废除死刑的立场下,刑法理论自身会出现矛盾,加之正义观的历史演变过大、内容不定,进一步阐述以死刑规制“恶罪再犯”的正当性内容,从而论证死刑在“恶罪再犯”的背景下正当。最后提出死刑的发展潮流本质是“去死刑泛化”,该本质同死刑限制相契合。从三个角度指出,“恶罪再犯”背景下可以用死刑规制。第四章,具体论述“恶罪再犯”中如何限制性地适用死刑,以及基于死刑限制前提的未来展望。指出虽然需要以死刑规制“恶罪再犯”,但是也不能肆意地对所有符合“恶罪再犯”情形的犯罪适用死刑。具体讨论了“恶罪再犯”情形下绝对不适用死刑的情形,进而讨论适用死刑的“恶罪再犯”案件如何适用死刑。明确“恶罪再犯”死刑规制是限制性的,从而展望未来死刑的具体发展状态。提出了未来死刑适用的核心原则“留死慎杀”或“留死不杀”并阐明具体内容,进一步讨论未来死刑适用的的执行手段和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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