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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到现代,每当人类社会暴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时候,人们将面对一个死亡上升、恐慌不断、经济受阻、交际受限的社会。在2019年末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病毒”)疫情,目前仍旧在世界各地持续的蔓延扩展,世界各国依旧陷入到艰难的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中,且未见明显好转趋向。此次新冠病毒疫情大流行不仅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命健康,而且深刻影响各国的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此次新冠病毒疫情也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应对疫情危机,世界很多国家宣布进入国家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的社会亟需刑事法治予以保障。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紧急状态。作为问题研究的语境,刑法反应机制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紧急状态。刑法通过科学的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来应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涉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问题。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构建科学的刑法反应机制,涉及到公共卫生和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法治与刑事法治交叉性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学科研究价值。但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紧急状态这种特殊的社会形态下,研究刑法反应机制问题并非我国刑法目前研究的核心范式,也存在一定的研究空白。在本次新冠病毒疫情暴发的紧急时期,刑法通过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等不同的机制来应对疫情防控,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社会是一个安全优先型的社会模式。刑法要保护社会整体的紧急状态法益,最重要的是社会安全与疫情防控下的社会秩序。刑法价值反应在刑事政策上体现了“宽严相济,以严为主”的刑事政策。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刑法的反应具有时空的效力范围,以区别于常态时期的刑法。在这种特殊的紧急状态下存在行政权力的应急扩张和公民权利的克减等,这些都是维护紧急状态社会下秩序的法律需要。刑法该如何合理的组织对涉疫情犯罪的反应?从刑法反应机制的构建讲,刑事司法反应机制是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来紧急应对。从刑事立法的反应机制现况来看,针对特有的罪名、特有的量刑情节通过特别的立法形式以完善。最后,刑法具有打击犯罪、保护法益的机能,但在紧急状态下要更加注重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的机能。构建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的正当化事由也是刑法特别反应机制的重要方面。总之,刑法构建科学反应机制的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尽快结束紧急状态,从而恢复常态社会。除导论和结论以外,本文总计六章,研究的具体思路如下:第一章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反应机制的现况。本章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本文研究语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世界各国的法治实践是进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是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状态,性质上和常态时期以及其他类型的紧急状态不同。而本文研究的主题刑法反应机制是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通过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来应对疫情灾难。这些是刑法反应机制包含具体要素。在本次新冠病毒疫情中,针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反应机制的现况分别从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事政策、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归纳总结。然后通过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反应机制的不足进行分析评述和梳理问题,凸显出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呼唤科学的刑法反应机制,为后续解决问题提供思考方向。第二章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反应机制的价值根据。本部分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具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的价值考量。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是从常态法治走向应急法治,存在安全与自由价值的冲突,但安全成为紧急状态下国家立场与价值选择。我国安全优先型社会模式,凸显我国的制度优势。第二,符合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价值根据的刑事政策。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的重心和周延两个角度分析。刑事政策重心是“依法从严”。刑事政策执行也需要一定的外在条件,即政策的周延性方面需要对刑法的功能进行正确的定位,对于疫情社会的犯罪危害以及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进行界分。第三,符合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价值根据的刑法实践问题,主要是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贯彻,主要是指“从重处罚”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实践的具体落实。第三章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反应机制的时空范围。本章主要是解决刑法反应机制如何从常态法治转到紧急状态的标准问题,涉及到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刑法的时空范围。本章分为三节论证:一是,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反应机制的特别效力进行界定,从刑法反应机制的效力问题和效力原则分析。二是,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反应机制的时间范围进行分析。主要从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反应机制下的“时点—时段”分析。时点分析以事实层面紧急事件来判断。刑法介入时点的确定以法定标准。时段分析主要从紧急状态的法定程序分析。对于紧急状态解除与刑法“常态”机制下“时点—时段”分析。从事实层面下分析紧急事件解除的时点问题。本文认为刑法转入常态反应时点采用从严判断与法定标准。三是,探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刑法反应机制空间范围,主要探讨疫情防控的“属地管辖”原则与刑法反应机制的问题。从国内角度分析不同区域应急响应级别与刑法反应程度之间的关系;从国内、国际两个方面的防疫措施差异化导致刑法如何科学的应对问题。第四章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事司法反应机制。本章主要从司法角度分析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有哪些具体的反应机制的问题。本章分为四部分:第一,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由权解释。针对本次疫情防控中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分析疫情防控下的司法现状。第二,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涉疫刑事案例。刑事案例包括在应对新冠疫情防控中“两高”颁布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通过分析指导性案例,研究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的犯罪的特殊性。第三,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涉疫刑事罪名,针对具体犯罪行为在司法适应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第四,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涉疫量刑情节,主要分析涉疫情犯罪中一般量刑情节和具体量刑情节。第五章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事立法反应机制。本章主要从立法角度探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如何进行科学的立法设计。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探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特有罪名;分别从特有罪名的设置根据和设置方案分析论证。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依据常态刑法中的罪名在罪名的适应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故需要及时进行立法修改。第二,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特有的量刑情节。根据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犯罪特点,提出设置的根据和设置的具体方案。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妨害疫情犯罪的情节具有特定性,为准确定罪量刑,需要单独的设立犯罪情节。第三,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事立法形式。从立法理念与法益理论;提出了以刑法典与刑法修正案为模式的,不仅符合我国立法传统的立法形式,而且还能够维护立法体例的统一性。第六章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正当事由。该部分主要分析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刑法反应存在的价值评价机制,如何科学的构建紧急状态下排除犯罪性事由。根据刑法正当事由分类提出了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特定的正当性事由的分类。第一,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正当防卫。涉及到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对携带病毒不法侵害的认定以及干扰阻碍抗疫医疗行为的排除的行为如何在刑法上认定问题。第二,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的紧急避险。本节主要探讨紧急避险特殊情形;分别从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公共服务人员躲避疫情,普通公民躲避疫情和救治对象的行为选择中存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能否成立紧急避险。第三,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正当强制问题。从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强制医疗和强制隔离进行分析论证,体现了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刑法正当性事由的特殊性,需要在规范上系统的梳理。依法惩治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和相关的涉疫情犯罪,控制和预防社会传染病的传播,是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下刑法反应机制构建的重要使命。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特定社会环境下,传统犯罪的风险以然存在,同时紧急状态下的犯罪越发凸显,放在特定的社会重大疫情传播环境下审视,刑法应对社会犯罪问题愈加紧迫与重要。刑法在承担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传统的功能之外,对于变动社会中存在的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特殊社会情势下中涉及疫情秩序与国家安全和公民健康的新型法益保护功能要显著强化,在涉及危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问题迫切需要刑法及时反应并有效应对,以实现紧急状态下的紧急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