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理论解释和休谟式随附性——从物理学到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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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量子规范场论和粒子物理标准模型的成功,对规范理论进行解释成为物理学哲学甚至形而上学的紧迫任务。目前,美国科学哲学家希利(RichardHealey)在《规范实在——当代规范理论的概念基础》(该书出版于2007年,2008年即获得拉卡托斯奖)中,通过对各种规范理论(包括经典电磁场理论、A—B效应、非一阿贝尔杨一米尔斯理论、以及广义相对论等)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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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糊表达(vague utterances),例如高、矮、秃,等等,其特点在于:(1)存在一些边界例子,我们不好判断这些例子是否满足含糊表达的性质。例如,如果李四不是明显高,也不是明显矮,则他是一个边界例子。(2)包含含糊表达的含糊句的真值判断有很强的语境依赖性。如刘翔是高的,相对于中国人的平均身高,这句话当然为真。而相对于篮球运动员来说,这句话的真假判断可改变。
日耳曼共同体与亚细亚共同体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不是真的无法进入世界历史?在还没有公开发表的马克思的摘录笔记中,为了回答上述问题,马克思曾系统地研究过毛勒等人关于古El耳曼历史的著作。那么,这一研究究竟包含了什么内容?这一研究会不会对他在19世纪50年代形成的略有“日耳曼中心主义”的共同体观带来变化?会不会改变他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认识?这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且饶有兴趣的话题。
正如克雷格·维希(CraigR.Vasey)所讲,“列维纳斯的许多思想都是起始于胡塞尔,但从一开始却又是反对胡塞尔的”[1],意向性也莫不如是。可这种反对却又同时伴随着发现与创造:列维纳斯一方面批判了胡塞尔意向性思想的“表象优先”,另一方面又于后者处获取了强调身体与历时性的别一种意向性。
所有的逻辑命题可以从语义的角度分为有效的命题、恒假的命题和可满足的命题等三种。传统上,形式逻辑处理的演绎系统是对(关于某种语义)有效的命题进行推演,即对真命题的推演,而对于其他两类命题即非有效命题的推演则没有包括进来。
2013年5月29—30日,由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性后现代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美国中美后现代发展研究院协办的“建设性后现代主义与中国梦”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隆重召开。
自由一直是西方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不论是自由主义还是共和主义,都将自由作为其政治理论的核心理念。学者们也越来越倾向于对不同时期、不同意识形态的社会中人们所拥有的自由进行比较。自由主义的经典作家以赛亚·伯林(IsaiahBerlin)就曾断言,“瑞士国王的自由肯定比阿尔巴尼亚公民的平均自由多得多”。而罗杰·斯克拉顿(RogerScruton)则认为,
一不同形式的蕴涵 蕴涵关系是自然语言表达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表达方式,也是人们在进行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时所依据的极为重要的逻辑关系之一。由于所使用的语词是有限的,而需要表达的语义是多样的,这就造成了在不同的语言中或者同一语言的不同语境中,蕴涵关系所表达的语义极为丰富多彩。为了准确描述蕴涵关系的不同表达,在逻辑上出现了对蕴涵关系各种不同的形式刻画。
尽管我们处在一个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时代,理性个体总是处在利益对抗的竞争之中,但是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整合社会成员的个体意志做出群体决策,如公共事业投资、社会福利分配以及投票选举等等。社会选择理论探讨的正是如何将存在冲突的个人偏好聚合(aggregate)为群体或社会偏好从而奠定群体决策的理性基础,探讨群体决策得以形成的内在机制,以及如何保证群体决策公平公正,符合社会成员最大利益等问题,其研究涵盖了福利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政治决策学和法学等领域。
就其本来形态而言,哲学具有不同于特定学科的特点。如所周知,作为智慧的探求,哲学有别于多样的、分化的知识形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哲学曾被视为科学之母,欧洲中世纪便往往把科学归为哲学的分支,并称其为“自然哲学”(natural philosophy)。直到20世纪,
腐败是典型的政治问题,但是腐败辩护却是典型的道德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为腐败行为提供合理化辩护的现象广泛存在,其中两种流行的腐败辩护模式应当引起理论界的重视:其一,诉诸善的目的的“善意的腐败”;其二,诉诸必要的恶的“肮脏之手”。两种腐败辩护模式共同体现了述行不一致的悖论式特征。但是,“善意的腐败”导致伪道德困境,进而带来新的道德混淆;而“肮脏之手”触及道德困境的实质,进而打开了如何从“应该”到“做”的探索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