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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间,传记文学悄然勃兴,大有走红之势。然而,不少名人传记一边厢成为排行榜的常客、出版社的宠儿,一边厢却引起传主或传主后人的极大不满,甚至被告上法庭。颇受争议的传记类影视作品还可以用“戏说”作为抵御史学家、名人后人所扔“臭鸡蛋”的挡箭牌,而属于纪实文学范畴的名人传记则处于更为复杂的境地。
最近,言清卿口述、余之执笔的《粉墨人生妆泪尽——母亲言慧珠与“好爸”俞振飞》一书出版,引起一番波澜。为此,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市戏剧家协会联合举办了“名人传记与法律道德”座谈会,延请相关专业人士就文艺名家名誉权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座谈会上,俞振飞的弟子、昆剧名家蔡正仁表达了愤怒之情,认为言清卿“口述”的俞振飞不符史实,严重侮辱了大师人格。而《俞振飞传》的传记作者、著名昆剧编剧唐葆祥也坦言,看到《粉墨人生妆泪尽——母亲言慧珠与“好爸”俞振飞》一书后,大吃一惊,这与他所熟识的俞振飞大相径庭,他认为该书口述者言清卿对继父俞振飞有着私人的怨恨之情,不能客观反映他母亲与继父关系的真实面貌。在座专家对言清卿颇有不满,但是因其历史背景,他们尚能部分理解其情绪;但是对于该书的执笔,他们更质疑其动机与审美水平。
传记文学属于纪实文学范畴,真实性是其首要原则,传主个人历史的记录与时代环境都应该得到准确客观的反映。传记可以据实适度虚构,但不可胡编乱造,也不可毫无依据任意臆想推理。然而,一些出版社或作者为了引起媒体、读者的关注,为了经济效益,捏造情节,夸大事实,有时甚至严重损毁传主名誉,触及法律底线。上海戏剧学院教授费三金认为,传记作者要好好向司马迁学习,现在某些作者虽然四肢健全,但是灵魂却被阉割了。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沈鸿鑫说,传记作家不能为了迎合一些读者、媒体的需要,而丧失历史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关于“真实性”问题,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到底何为真实?名人的私生活只要是真实的,是否就能全部反映?传记《风华绝代言慧珠》的作者费三金在会上谈到了他在这方面的思考与困惑:传记不能事无巨细,到底给读者呈现出一个怎样的言慧珠呢?最终他选择展现一个艺术家言慧珠,同时也比较客观地谈到了她人格方面的缺陷以及人生道路上碰到的一些問题。“隐私也是真实的,但是写真实不等于要写隐私。” 费三金说。传主的人生,有其生命的记录,也有时代的影子,传记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着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历史精神和面貌。为名人立传是为了给人们留下精神财富,而不是精神垃圾。当然,为社会效益,更侧重反映名人的光辉面,这并不意味着一味往名人脸上贴金。复旦大学教授、现当代文学研究者朱文华认为,传记作家必须要有自己坚定的立场,写传记是个人的文化行为,并不是代表组织为某名人写悼词,也不必一味地迁就遗属的期待、要求。
对传记文学中容易侵犯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肖像权等问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驰和著名律师朱妙春在法律方面做了解释。他们建议,作为传记作者,要事先做好防范,虽然不能寄希望于法律方面有一条条明确规定,但是首先要做到符合伦理要求,无愧自己的良心;作为传主或其家属,也要有法律意识,一发现问题就要主动站出来,或与对方协商,或诉诸法律程序,这也有利于正面的社会引导。
最近,言清卿口述、余之执笔的《粉墨人生妆泪尽——母亲言慧珠与“好爸”俞振飞》一书出版,引起一番波澜。为此,上海市文学艺术家权益维护中心、上海市戏剧家协会联合举办了“名人传记与法律道德”座谈会,延请相关专业人士就文艺名家名誉权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
座谈会上,俞振飞的弟子、昆剧名家蔡正仁表达了愤怒之情,认为言清卿“口述”的俞振飞不符史实,严重侮辱了大师人格。而《俞振飞传》的传记作者、著名昆剧编剧唐葆祥也坦言,看到《粉墨人生妆泪尽——母亲言慧珠与“好爸”俞振飞》一书后,大吃一惊,这与他所熟识的俞振飞大相径庭,他认为该书口述者言清卿对继父俞振飞有着私人的怨恨之情,不能客观反映他母亲与继父关系的真实面貌。在座专家对言清卿颇有不满,但是因其历史背景,他们尚能部分理解其情绪;但是对于该书的执笔,他们更质疑其动机与审美水平。
传记文学属于纪实文学范畴,真实性是其首要原则,传主个人历史的记录与时代环境都应该得到准确客观的反映。传记可以据实适度虚构,但不可胡编乱造,也不可毫无依据任意臆想推理。然而,一些出版社或作者为了引起媒体、读者的关注,为了经济效益,捏造情节,夸大事实,有时甚至严重损毁传主名誉,触及法律底线。上海戏剧学院教授费三金认为,传记作者要好好向司马迁学习,现在某些作者虽然四肢健全,但是灵魂却被阉割了。上海艺术研究所研究员沈鸿鑫说,传记作家不能为了迎合一些读者、媒体的需要,而丧失历史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关于“真实性”问题,专家学者各抒己见。到底何为真实?名人的私生活只要是真实的,是否就能全部反映?传记《风华绝代言慧珠》的作者费三金在会上谈到了他在这方面的思考与困惑:传记不能事无巨细,到底给读者呈现出一个怎样的言慧珠呢?最终他选择展现一个艺术家言慧珠,同时也比较客观地谈到了她人格方面的缺陷以及人生道路上碰到的一些問题。“隐私也是真实的,但是写真实不等于要写隐私。” 费三金说。传主的人生,有其生命的记录,也有时代的影子,传记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着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历史精神和面貌。为名人立传是为了给人们留下精神财富,而不是精神垃圾。当然,为社会效益,更侧重反映名人的光辉面,这并不意味着一味往名人脸上贴金。复旦大学教授、现当代文学研究者朱文华认为,传记作家必须要有自己坚定的立场,写传记是个人的文化行为,并不是代表组织为某名人写悼词,也不必一味地迁就遗属的期待、要求。
对传记文学中容易侵犯的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肖像权等问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驰和著名律师朱妙春在法律方面做了解释。他们建议,作为传记作者,要事先做好防范,虽然不能寄希望于法律方面有一条条明确规定,但是首先要做到符合伦理要求,无愧自己的良心;作为传主或其家属,也要有法律意识,一发现问题就要主动站出来,或与对方协商,或诉诸法律程序,这也有利于正面的社会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