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土地的集并和流转是一个重要前提,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
农民卢振甲早已不靠单纯的几亩薄地养家糊口了,他买了一辆拖拉机跑运输,春天帮助农户耕地,秋天运输庄稼,平时也帮盖房子的同乡拉些水泥、砖瓦等,年收入近2万元。
卢振甲是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稷山营村村民,2004年前,卢振甲一家四口靠11亩地,种植玉米、小麦维持生计,除去灌溉、施肥等成本,一年每亩地大约获得150元收益,全年收入1700元左右。
2004年,他和村里多数村民一起,把土地委托给村集体统一流转,稷山营村经济合作社再把土地外租给一家荷兰种子公司,这样下来,流转农户一年每亩地可获租赁费520元。卢振甲因此每年得到5000多元的土地流转费,他妻子也在这家种子公司上班,每月收入800元。
土地流转制度化
顺义区另外一个村庄良善庄2008年已流转土地1215亩,预计各项收益将达到600万元,平均每亩土地一年对村集体及村民的贡献在3000到4000元之间,远高于农户独自经营的收入。村民李永安,把家里的6亩土地交给村集体流转后,每年可获土地流转费用2400元。同时,他还被村内推荐到引进的苗木公司就业,月收入1200元。这样下来,他每年的收入可达1.68万元。
截至目前,顺义区农户确权土地流转面积近50万亩,其中有123个村的确权土地全部完成流转。参与土地流转的户数占农户总数的85%,近10万户。2007年,顺义区确权土地流转收益为1.4亿元,平均每亩土地的收益为318元。
为鼓励土地流转,顺义区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意见指出,区、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好基础;实现土地流转的地区,优先享受区政府制定的农业扶持政策,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优先享受区、镇再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对于在土地流转中成绩突出的各类组织和个人,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顺义区只是京郊土地流转的一个缩影,其实土地流转早已在中国全面开花。比如在东南沿海,农民很早就尝试采取出租、转让等方式引导土地使用权流转。就连西南内陆省份四川也有不少土地流转的例子,例如华蓥市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该市土地流转已占土地总量的28%。
今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框架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分解为三种权利: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发展现代农业的保障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一个基础性约束,就是农业就业比重过高,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过小。”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成贵说,“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基本没有改变,农户家庭经营土地规模不仅没有扩大,反而略有下降。”
2005年,中国农户数为25222.6万个,户均占有耕地7.73亩,生产规模十分狭小,且户均四、五个地块,远近搭配、肥瘦搭配,属典型的小农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在‘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基础上不可能建起现代农业。”李成贵告诉记者。
李成贵认为,中国发展现代农业,最迫切的就是减少农民,降低农业的就业比重,不断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改造农业的微观基础,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目前这种小规模经营,无论装备条件多好和科技水平多高,农民增收的空间都是有限的,更不可能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建设中国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关键问题。但是目前中国土地流转率很低,实际上流不动,全国土地流转率约4%~5%,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任务艰巨。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加强土地流转无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绝佳机会。”李成贵说。
以京郊为例,多数区县与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政府负责提供政策引导扶持,做好协调服务。公司根据协议兑付农户资金,并负责提供技术。怀柔区哨营乡走“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御食园食品公司建立大枣种植基地、红薯产业基地、板栗基地、红果种植基地;顺鑫牵手公司从提供种子、技术培训入手,在京郊及周边省份建立起一大批订单式果蔬生产基地。
京郊区县与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农业企业合作,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加快了京郊农村城市化,促进非农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加大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这些流转后的土地经营者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理念,极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李成贵表示,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30年,建设现代农业的制度创新正处于十字路口。这一次的土地制度改革,赋予了农民更大的土地处置权,更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开发利用的效率,为发展现代农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保证农民的自愿权
农业生产模式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型向规模化转变,既是土地流转的结果,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但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对农民权益的保证。”李成贵说,“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说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主要是要解决好土地的‘稳’、‘活’和‘严’的关系。‘稳’即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现在关键是要‘活’,要让土地流动起来,即要发展好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严’,就是加强用途管理,维护好农民的利益。最关键的是,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土地的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三强调,要在保证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提倡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发育土地流转市场。目前,农民承包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一些地方实行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在不损害农民土地权利的情况下,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有益尝试。
此外,李成贵强调土地流转过程中,中央政府一定要规范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行为,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搞花样翻新、硬性调整,通过行政手段集中耕地,用作他用,这既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
对于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着重强调的是管理和规范,还缺乏促进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内容。政府应该尽快制订“农地流转促进方案”,采取促进土地流转的综合性具体政策措施。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各地的有益探索,总结好经验。另一方面要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如加快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在现有的各项农业专项补贴基础上,增设农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对出让土地的农民给予补贴。李成贵主张。
多年来一直提倡的“依法、自愿、有偿”仍然是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下要鼓励农民多种方式的土地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李成贵建议,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提供相关的土地租入租出信息,帮助农民联系流转对象,协调流转价格,提供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
“新土改是为了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不是培养出一个又一个‘新地主’,造成一个又一个‘失地农民’,必须保障农民转让的‘自愿权’。”李成贵说。
农民卢振甲早已不靠单纯的几亩薄地养家糊口了,他买了一辆拖拉机跑运输,春天帮助农户耕地,秋天运输庄稼,平时也帮盖房子的同乡拉些水泥、砖瓦等,年收入近2万元。
卢振甲是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稷山营村村民,2004年前,卢振甲一家四口靠11亩地,种植玉米、小麦维持生计,除去灌溉、施肥等成本,一年每亩地大约获得150元收益,全年收入1700元左右。
2004年,他和村里多数村民一起,把土地委托给村集体统一流转,稷山营村经济合作社再把土地外租给一家荷兰种子公司,这样下来,流转农户一年每亩地可获租赁费520元。卢振甲因此每年得到5000多元的土地流转费,他妻子也在这家种子公司上班,每月收入800元。
土地流转制度化
顺义区另外一个村庄良善庄2008年已流转土地1215亩,预计各项收益将达到600万元,平均每亩土地一年对村集体及村民的贡献在3000到4000元之间,远高于农户独自经营的收入。村民李永安,把家里的6亩土地交给村集体流转后,每年可获土地流转费用2400元。同时,他还被村内推荐到引进的苗木公司就业,月收入1200元。这样下来,他每年的收入可达1.68万元。
截至目前,顺义区农户确权土地流转面积近50万亩,其中有123个村的确权土地全部完成流转。参与土地流转的户数占农户总数的85%,近10万户。2007年,顺义区确权土地流转收益为1.4亿元,平均每亩土地的收益为318元。
为鼓励土地流转,顺义区还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补充意见》。意见指出,区、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好基础;实现土地流转的地区,优先享受区政府制定的农业扶持政策,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优先享受区、镇再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对于在土地流转中成绩突出的各类组织和个人,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顺义区只是京郊土地流转的一个缩影,其实土地流转早已在中国全面开花。比如在东南沿海,农民很早就尝试采取出租、转让等方式引导土地使用权流转。就连西南内陆省份四川也有不少土地流转的例子,例如华蓥市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该市土地流转已占土地总量的28%。
今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框架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分解为三种权利: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就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发展现代农业的保障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的任务。“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一个基础性约束,就是农业就业比重过高,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过小。”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成贵说,“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基本没有改变,农户家庭经营土地规模不仅没有扩大,反而略有下降。”
2005年,中国农户数为25222.6万个,户均占有耕地7.73亩,生产规模十分狭小,且户均四、五个地块,远近搭配、肥瘦搭配,属典型的小农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在‘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基础上不可能建起现代农业。”李成贵告诉记者。
李成贵认为,中国发展现代农业,最迫切的就是减少农民,降低农业的就业比重,不断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改造农业的微观基础,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否则,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目前这种小规模经营,无论装备条件多好和科技水平多高,农民增收的空间都是有限的,更不可能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建设中国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是关键问题。但是目前中国土地流转率很低,实际上流不动,全国土地流转率约4%~5%,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任务艰巨。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表示加强土地流转无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绝佳机会。”李成贵说。
以京郊为例,多数区县与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政府负责提供政策引导扶持,做好协调服务。公司根据协议兑付农户资金,并负责提供技术。怀柔区哨营乡走“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与御食园食品公司建立大枣种植基地、红薯产业基地、板栗基地、红果种植基地;顺鑫牵手公司从提供种子、技术培训入手,在京郊及周边省份建立起一大批订单式果蔬生产基地。
京郊区县与一些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农业企业合作,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加快了京郊农村城市化,促进非农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加大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步伐。这些流转后的土地经营者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理念,极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加快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李成贵表示,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30年,建设现代农业的制度创新正处于十字路口。这一次的土地制度改革,赋予了农民更大的土地处置权,更有效地促进了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开发利用的效率,为发展现代农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保证农民的自愿权
农业生产模式由传统的一家一户型向规模化转变,既是土地流转的结果,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但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对农民权益的保证。”李成贵说,“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说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主要是要解决好土地的‘稳’、‘活’和‘严’的关系。‘稳’即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要保护好农民的利益。现在关键是要‘活’,要让土地流动起来,即要发展好农民的利益;同时,也要‘严’,就是加强用途管理,维护好农民的利益。最关键的是,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土地的流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三强调,要在保证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提倡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发育土地流转市场。目前,农民承包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一些地方实行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在不损害农民土地权利的情况下,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有益尝试。
此外,李成贵强调土地流转过程中,中央政府一定要规范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行为,杜绝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搞花样翻新、硬性调整,通过行政手段集中耕地,用作他用,这既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
对于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着重强调的是管理和规范,还缺乏促进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内容。政府应该尽快制订“农地流转促进方案”,采取促进土地流转的综合性具体政策措施。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各地的有益探索,总结好经验。另一方面要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如加快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在现有的各项农业专项补贴基础上,增设农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对出让土地的农民给予补贴。李成贵主张。
多年来一直提倡的“依法、自愿、有偿”仍然是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下要鼓励农民多种方式的土地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李成贵建议,为了促进土地流转,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提供相关的土地租入租出信息,帮助农民联系流转对象,协调流转价格,提供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
“新土改是为了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不是培养出一个又一个‘新地主’,造成一个又一个‘失地农民’,必须保障农民转让的‘自愿权’。”李成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