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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台州的王芸代表和其他10名省人大代表一起,就“政府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向大会提出建议,要求政府营造创新环境,加大创新投入。
代表们建议:第一,政府要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抓紧制定一批地方法规,将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应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关键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级政府应设立一定规模的自主创新引导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第三,政府应设立担保资金,吸收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操作体系。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降低企业创业、创新风险。第四,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对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第五,政府应通过吸纳、培训等工作,造就一支创新人才队伍。对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级人才,要给予专项资助和生活补贴,提供优良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的最大便利。
办理结果:营造创新环境加大创新投入
该建议作为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由金德水副省长领办。
关于营造创新环境。省经贸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将《浙江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同时,为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能力,2006年5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若干意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落实和完善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切实保障职务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关于制定创新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中,对有关财税、金融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措施。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统计局拟制定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使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加大自主创新投入。2006年省本级新增直接用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财政专项资金4亿元。省经贸委按程序确定了2006年全省工业领域自主创新合力攻关和产业化扶持重点项目5大类100个专项,由164家企事业单位承担。在政府加大财政性技术创新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提高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目前,明确规定享受相应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研究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分别达到5%和3%以上。落实国家关于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加计扣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购置费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的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允许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鼓励探索并形成各种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具有直接经济效益、企业投入为主的科技项目探索实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事后补助和风险补助等支持方式。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着重从确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保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方面,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产业集群为先导,加快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科技创新的研发机构建设,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为各类人才创新发展提供平台。同时,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政府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
代表们建议:第一,政府要围绕创新型省份建设,抓紧制定一批地方法规,将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定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应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关键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企业研发机构等。各级政府应设立一定规模的自主创新引导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方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第三,政府应设立担保资金,吸收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担保市场,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操作体系。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降低企业创业、创新风险。第四,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对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第五,政府应通过吸纳、培训等工作,造就一支创新人才队伍。对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级人才,要给予专项资助和生活补贴,提供优良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的最大便利。
办理结果:营造创新环境加大创新投入
该建议作为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由金德水副省长领办。
关于营造创新环境。省经贸委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将《浙江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同时,为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抵御国际贸易风险能力,2006年5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若干意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落实和完善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切实保障职务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关于制定创新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中,对有关财税、金融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措施。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统计局拟制定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使国家和省有关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加大自主创新投入。2006年省本级新增直接用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财政专项资金4亿元。省经贸委按程序确定了2006年全省工业领域自主创新合力攻关和产业化扶持重点项目5大类100个专项,由164家企事业单位承担。在政府加大财政性技术创新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提高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目前,明确规定享受相应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研究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分别达到5%和3%以上。落实国家关于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加计扣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购置费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的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允许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鼓励探索并形成各种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具有直接经济效益、企业投入为主的科技项目探索实行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事后补助和风险补助等支持方式。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着重从确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保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方面,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产业集群为先导,加快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科技创新的研发机构建设,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为各类人才创新发展提供平台。同时,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政府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