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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币汇率问题一直以来都成为了西方国家对我国指控与诟病的主要问题之一,主要是指控中国违反了IMF有关规定,操纵汇率,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本文将重点将从IMF规则与《新决议》出发,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是否存在汇率操纵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澄清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正当性。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IMF规则;汇率操纵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068-01
长期以来,指责我国利用各种手段操纵人民币汇率,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的指控就不绝于耳。仅2010年美国参众两院针对人民币汇率提出几十份法案,如果欧美国家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成立,中国不仅将面对违反IMF汇率义务的责任,被操纵的人民币汇率或者说被低估的人民币汇率有可能构成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补贴从而违反SCM协定的风险①。
前文已提到IMF协定第四条第一节规定了成员国应避免操纵汇率,以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的义务,否则应该承担违反国际货币法的国际法律责任。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为保持世界经济稳定,人民币坚持不贬值,而备受IMF和欧美国家“稳定汇率”的赞誉,然而在此之后被美国等国家指控为汇率操纵国,那么汇率操纵有没有国际公认的法律标准?
一、汇率操纵认定的法律界限
2007年IMF董事会通过了《对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协议》(一般简称为《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的附件中对何为汇率操纵和汇率操纵的构成要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说明,从新协议的出台背景进行探寻和考察不难看出,这是西方国家为进一步有意识的或内在的默契对人民币汇率问题进行立法的产物。该项《新决议》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操纵汇率的客观要件。存在汇率操纵行为,并通过这种行为实际影响了汇率水平,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时政策主旨所导向的,也即归因于国家。
第二,操纵汇率的主观要件。操纵汇率的目的要素在《新决议》第4条第一款中包括“为阻止国际收支的调整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两大要素。
第三,在汇率操纵认定方面“疑罪从无”的规定。IMF在认定汇率操纵时应取得能够证明成员国满足上述主客观要件的证据,否则不得做出不利于成员国的规定。
从这三项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认定汇率操纵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其主客观要件之上,其中关键又在于主观要件的认定之上,美国财政部在其每半年一次提出的《国际经济与汇率政策报告》就屡次承认目的要素是其无法认定人民币汇率构成操纵的根源所在②。
二、汇率操纵的主客观要件分析
(一)主观目的要素的分析
我国目前的汇率安排并不是为了最大化的鼓励出口,“以阻碍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而是具有其正当性的目的。
首先,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的目的并不在于“阻碍国际收支”与“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我国由于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长期以来都存在较大顺差,使得我国拥有世界第一的外汇储备,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不是美國所指控的我国操纵人民币汇率所致。美国应该看到的是造成目前这种中美贸易逆差的原因是多方位的。
其次,IMF协定第四条第一节还将经济增长和会员国经济稳定作为会员国对内义务加以规定:《协定》第4条第一节第一项义务要求会员国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达到促进有秩序的增长这个目标。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一直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这一目的具有符合IMF宗旨的正当性。IMF协定规定的目的即在于通过维护汇率政策的稳定来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稳定,通过金融体系的稳定来提供整个实体经济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另外,当前的人民币汇率安排主观上也考虑了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不成熟的特点。我国金融体系建立的比较晚,缺乏管控汇率急剧变动风险成熟的避险工具和相应的经验、方法、技巧。一旦人民币升值过快,商业银行持有的巨额外币资产会出现严重缩水的危险。1996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在泰国实行了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之后,泰铢的升值幅度非常大,世界范围内的热钱由此涌入泰国,在赚取足够多的投机利润之后,在一定时间抽离泰国,导致了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综合来看,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不在于阻碍国际收支完全符合IMF协定的促进有序经济增长的宗旨,主观上并不是为了“阻碍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符合汇率操纵的主观要件。
(二)客观要件的分析
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其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都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指定银行又根据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上下限,将多余或不足的外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同时公布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③。
另外,关于操纵行为的认定,IMF并无所谓的国际标准,但IMF执行董事会在《新决定》在第二部分第15条列出了须与特定成员国商议的七种情形④,这七种情形被称为IMF监测指标,但也不能因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就认为存在汇率操纵行为,这几种情形只是让成员国在该项下的情况下承担与IMF进行磋商的义务,那种认为存在上述情况就构成汇率操纵行为的观点是错误的。
注释:
①戴韬,钱佩予.人民币汇率操纵指控为何不成立[J].金融.2010(8).
②韩龙.目的要素:美国指控人民币汇率操纵的难越之巅[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3).
③韩龙.国际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④IMF,IMF Executive Board Adopts New Decision on Bilateral Surveillance Over Members policies [R]. Public Information Notice(PIN)No.07/69,June21,2007.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IMF规则;汇率操纵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068-01
长期以来,指责我国利用各种手段操纵人民币汇率,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的指控就不绝于耳。仅2010年美国参众两院针对人民币汇率提出几十份法案,如果欧美国家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成立,中国不仅将面对违反IMF汇率义务的责任,被操纵的人民币汇率或者说被低估的人民币汇率有可能构成对中国出口商品的补贴从而违反SCM协定的风险①。
前文已提到IMF协定第四条第一节规定了成员国应避免操纵汇率,以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的义务,否则应该承担违反国际货币法的国际法律责任。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为保持世界经济稳定,人民币坚持不贬值,而备受IMF和欧美国家“稳定汇率”的赞誉,然而在此之后被美国等国家指控为汇率操纵国,那么汇率操纵有没有国际公认的法律标准?
一、汇率操纵认定的法律界限
2007年IMF董事会通过了《对会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协议》(一般简称为《新协议》),并在《新协议》的附件中对何为汇率操纵和汇率操纵的构成要件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说明,从新协议的出台背景进行探寻和考察不难看出,这是西方国家为进一步有意识的或内在的默契对人民币汇率问题进行立法的产物。该项《新决议》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操纵汇率的客观要件。存在汇率操纵行为,并通过这种行为实际影响了汇率水平,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时政策主旨所导向的,也即归因于国家。
第二,操纵汇率的主观要件。操纵汇率的目的要素在《新决议》第4条第一款中包括“为阻止国际收支的调整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两大要素。
第三,在汇率操纵认定方面“疑罪从无”的规定。IMF在认定汇率操纵时应取得能够证明成员国满足上述主客观要件的证据,否则不得做出不利于成员国的规定。
从这三项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认定汇率操纵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其主客观要件之上,其中关键又在于主观要件的认定之上,美国财政部在其每半年一次提出的《国际经济与汇率政策报告》就屡次承认目的要素是其无法认定人民币汇率构成操纵的根源所在②。
二、汇率操纵的主客观要件分析
(一)主观目的要素的分析
我国目前的汇率安排并不是为了最大化的鼓励出口,“以阻碍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而是具有其正当性的目的。
首先,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的目的并不在于“阻碍国际收支”与“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我国由于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长期以来都存在较大顺差,使得我国拥有世界第一的外汇储备,但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不是美國所指控的我国操纵人民币汇率所致。美国应该看到的是造成目前这种中美贸易逆差的原因是多方位的。
其次,IMF协定第四条第一节还将经济增长和会员国经济稳定作为会员国对内义务加以规定:《协定》第4条第一节第一项义务要求会员国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达到促进有秩序的增长这个目标。我国为了促进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一直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这一目的具有符合IMF宗旨的正当性。IMF协定规定的目的即在于通过维护汇率政策的稳定来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稳定,通过金融体系的稳定来提供整个实体经济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另外,当前的人民币汇率安排主观上也考虑了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不成熟的特点。我国金融体系建立的比较晚,缺乏管控汇率急剧变动风险成熟的避险工具和相应的经验、方法、技巧。一旦人民币升值过快,商业银行持有的巨额外币资产会出现严重缩水的危险。1996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在泰国实行了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之后,泰铢的升值幅度非常大,世界范围内的热钱由此涌入泰国,在赚取足够多的投机利润之后,在一定时间抽离泰国,导致了巨大的流动性风险。
综合来看,我国人民币汇率安排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和维护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不在于阻碍国际收支完全符合IMF协定的促进有序经济增长的宗旨,主观上并不是为了“阻碍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不符合汇率操纵的主观要件。
(二)客观要件的分析
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其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都通过指定银行进行。指定银行又根据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上下限,将多余或不足的外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对美元交易的中间价,并参照国际外汇市场的变化,同时公布公布人民币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③。
另外,关于操纵行为的认定,IMF并无所谓的国际标准,但IMF执行董事会在《新决定》在第二部分第15条列出了须与特定成员国商议的七种情形④,这七种情形被称为IMF监测指标,但也不能因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就认为存在汇率操纵行为,这几种情形只是让成员国在该项下的情况下承担与IMF进行磋商的义务,那种认为存在上述情况就构成汇率操纵行为的观点是错误的。
注释:
①戴韬,钱佩予.人民币汇率操纵指控为何不成立[J].金融.2010(8).
②韩龙.目的要素:美国指控人民币汇率操纵的难越之巅[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3).
③韩龙.国际金融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④IMF,IMF Executive Board Adopts New Decision on Bilateral Surveillance Over Members policies [R]. Public Information Notice(PIN)No.07/69,June2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