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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提出对审判独立存在两种理解和做法,即“法官独立”和“法院独立”,二者各具利弊;然后阐述审判独立是相对的,审判独立与社会监督是一对矛盾,二者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制约与平衡关系。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审判独丘的重点在于强调审判独立于党政之外;最后分析了审判独立与法院内部组织制度之间的关系,阐明了“法院独立”及院长、庭长审批案件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具有诸多负面影响,主张逐步取消这种做法,最终实现“法官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