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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益活跃、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中,各种利益冲突、利益损害事件层出不穷,矛盾的轻重缓急、变化多样性,决定了社会矛盾解决机制须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其中,尤以司法制度为重。在司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未能解决时,各种利益主体往往选择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讼中体现的利益可实现性,亦吸引了不少缺乏合理诉求的人员企图通过诉讼手段获取不当利益。即学界热议已久的恶意诉讼现象。恶意诉讼并非近年才有,但近年却越演越烈,尤其在笔者所在的珠三角地区。珠三角经济高速发展,其诉讼数量以及案件类型的更新也走在了全国的前沿,恶意诉讼现象在诉讼各阶段以及各诉讼板块中也时有出现。从案件类型上看,除了过去常见的分家析产、民间借贷类案件以外,劳动争议板块出现的恶意诉讼情形增长明显,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出现了运用各种方法进行恶意诉讼的现象。由于我国并没有就劳动争议制定独立的诉讼程序,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还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进行,从而为参加劳动争议诉讼各方进行恶意诉讼提供了滋长的温床。本文旨在结合笔者工作的一点实践经验,对恶意诉讼理论与劳动争议诉讼的交叉进行研究分析,就劳动争议诉讼中恶意诉讼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如何规制进行研究,以期为日后我国劳动争议程序的完善、防范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劳动争议恶意诉讼问题的解决产生积极的意义。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着重于理论上的概念讨论及横向比较,从民事诉讼权利及恶意诉讼的概念入手,对恶意诉讼的现象和分类进行归纳。并对新经济环境下恶意诉讼的新特点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陈述劳动争议的现有处理机制以及恶意诉讼与劳动争议诉讼范围的交叉。第三部分试探东莞市司法实践中的劳动争议恶意诉讼案例,通过案例对现状作简要的归纳,就恶意诉讼在劳动争议领域越演越烈的成因及危害进行分析,以期为劳动争议诉讼中恶意诉讼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第四部分主要结合防范恶意诉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探讨恶意诉讼在劳动争议板块中的阻却:针对现有解决机制,提出完善调解、仲裁程序的设想;针对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廉的特点,试论收费制度的改革;从立案阶段,试探立案审查的可操作性;浅论立法上加强惩治力度,增加恶意诉讼的风险,一方面完善民事赔偿制度,一方面建立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社会诚信形态等角度,多方面完探寻防范恶意诉讼的一些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