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社会管理对各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深刻变迁,亟需通过社会管理创新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立足于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本文选择浙江省A县的“宅基地换养老”创新项目作为研究对象,试图解答以下疑惑:第一,地方政府究竟如何创新社会管理的运作机制,其缘由、动力、目标等各是什么。第二,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存不存在某种限度;如果存在,这些限度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三,如何针对创新限度来完善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在新的现实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可谓势在必行。它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依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增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性条件。论文通过对A县“宅基地换养老”创新项目的由来、运作情况、主要成效及创新表现等具体实践过程的考察,揭示出了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运作逻辑。论文认为:治理困境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缘由,政府主导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直接动力,制度安排与供给不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推力,增进公民福祉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追求。
基于对A县“宅基地换养老”项目的探索性实践的进一步考察和对其运作逻辑的分析,论文还认为:创新不可标新立异,更不可随心所欲。任何类型的创新都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是由一定的约束条件构成的。一是注意创新公共性和合法性的统一,确保创新合法合民意合程序;二是注意创新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统一;三是注意绩效导向与需求导向的平衡。同时,基于一系列约束条件和社会管理的目的,论文提出了从重塑“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构建创新公民参与机制、建立创新协调机制、健全创新绩效评估机制、完善创新监督机制等层面来构建需求导向型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大胆、持续的实践探索和总结。A县政府的创新经验留给了人们进一步思考和讨论的空间。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当社会各界都在关注社会管理创新,关注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创新从来都不是随心所欲的,任何创新都蕴含着潜在的、无法预测的风险。因此,地方政府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时,应当关注农村实际,既要强调积极开拓,又要强调因地制宜,既要上合国家法律政策,又要下合村情民意,避免“被创新”和“过度创新”,合理合法合村情民意,逐步有序地推进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