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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侦查中,“讯”与“供”构成一对相反相成的共同体,传统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参与其间,在不断的互动中完成传统侦查的中心任务——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捕获犯罪嫌疑人。传统侦查奉行“有罪推定”、“无供不录罪”,对“供”的高度关注使得“讯”获得了巨大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证人动辄遭侦查人员的拷讯,刑讯制度渐臻发达。中国传统法律规定了拷讯的对象、使用条件和具体运作,并且也规定了对违制拷讯行为的惩戒机制,但并没有阻却传统侦查实践中肆虐的违制拷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