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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南新通道互联互通的进一步建设,广西对外开放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崇左市是南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对外贸易不断发展,但同时跨境贩毒案件多发,对法庭口译存在客观需求,但又面临口译人员不足的现实困难。本文梳理了国内法庭口译研究现状,分析了崇左市法庭口译的客观需求和人才短缺现状,并就法庭口译人员制度建设和地方相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法庭口译;涉外贩毒案;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5-0023-03
作者簡介:姜广(1983-),汉族,湖南湘潭人,硕士,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翻译学、口译研究;张增虎(1978-),壮族,广西天等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翻译学、教育学;李新荷(1986-),汉族,广西南宁人,硕士,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翻译学、口译研究。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广西将全面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水平[1]。根据中国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考察报告显示,“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是中国与东盟最重要的陆路大通道[2]。南新通道蓝图初现雏形,实现了中国—东盟之间的海陆联动,将成为沟通中国南部与中南半岛东盟国家的经济大动脉[3]。崇左市是南新通道重要的节点城市,造就了崇左“沿边近海连东盟”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边境地理优势促进了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和人员交往日益频繁,但同时毒品犯罪高发,其中涉外贩毒案件也较多。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外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必须为不通晓汉语的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译服务。崇左市法院在审理涉外贩毒案件中对法庭口译有客观需求。
一、国内法庭口译的研究现状
(一)法庭口译专业程度高
庭审话语使用的是专业化的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原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用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选用的语言,是在长期使用中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用途和自身规律的语言功能变体,大致分为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法律科学语言。法律英语有其自身的语言特点:1.普通词汇表达特殊法律含义;2.古旧词汇的使用;3.外来词的使用;4.精确用语与模糊用语;5.近义词的并用[4]。有些法律英语词汇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从多义的普通英语词汇中剥离出来,这些词语在普通英语中具有某种含义,而在法律英语中则具有另一种含义,并且固定下来成为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专有词汇。国内学者孙懿华、周广然则概括出4类特点:1.词语的专业性;2.句法结构的模式性;3.表达方式的特定性;4.语体风格的庄严性[5]。其中表达方式特定性的最显著特征即是“行话”——建立在独特知识和技能的行业或者职业都会发展出一种独特的话语体系。一方面,行话确保了行业内部交流的准确性,增进行业内部成员的团结;另一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确保“外行人”不能轻易获取行业信息,保持行业的专有性。例如“accessory”一词,普通用语中表示“附属物、配件”等意思,在法律行话中的意思则是“帮凶,从犯”。口头法律语言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形式之一,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中,例如拘留,法庭中询问被告人、判决等用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具有准确、严谨、简练、庄重和程序化的特点。而法庭口译是法律口译的核心部分。
(二)国内法庭口译相关理论研究尚未完善
国内对口译的学术研究方兴正艾,口译理论愈加丰富成熟,但大多数都集中于会议口译和商务谈判类,较少涉及到法庭口译、医疗服务口译等细分领域。国内学术界对该领域研究的文章数量不多,而且大部分研究成果是介绍西方法庭口译的成熟模式,对国内法庭口译制度建设和立法建设的建议,高校开设课程的必要性等等,如刘淑颖从法庭口译人员资格考试,法庭口译的语言特点和目前存在的困难等方面介绍了美国法庭口译的现状[6];杜金榜从语用交际角度出发,认为法庭话语是典型的机构语言,具有“目的性和权力性”[7]的显著特征。参与者必须重视法庭话语的特殊性,遵循相应的规则;口译员更应该深谙其中之道,把握好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的角色定位[8];赵军峰认为法庭口译员是“机构守门人”和“控制的传递者”[9]。目前对于法庭口译的研究还不能满足法庭口译和客观需求的需要,尚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10],且缺少“实证性的探讨”[11]。各学术期刊上只刊登了少数与法庭口译相关的文章,学者们从各自研究角度出发,取得拓荒性的成果,但法庭口译的相关理论研究呈现出碎片化的现象,尚未成熟化和系统化。
(三)法庭口译人才培养远不能满足需求
我国的翻译硕士专业(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MTI)教育起步较晚。仲伟合[12]于2005年初提出设立 MTI 的建议,截止到2012年,一共有159所院校和科研单位,翻译硕士专业也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专业硕士学位[13],而政法类的高校仅有2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包含笔译和口译两个部分,外语类院校的主要优势是口译。口译能力和素养不是短时间能够培养和成型的,需要长时间和大量的语言训练、积累和内化,这是非外语专业的学生不具备的先决条件[14],外语类院校的口译师资力量也是其他院校不可比拟的[15],但同时外语类院校跨学科师资力量又明显不足,开设课程大多集中于语言、文学和文化等领域。法庭口译人员不仅要求是一名合格的口译员,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口译能力和素养,同时还要求具备良好的法律背景知识,精通法庭话语特点,了解法庭庭审程序,熟悉法官问话流程等等,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目前国内仅有为数不多的院校和单位进行此类人才培养,涵盖涉外经济类和民事类法律案件,人才培养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呈现出高度的稀缺性。
关键词:法庭口译;涉外贩毒案;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5-0023-03
作者簡介:姜广(1983-),汉族,湖南湘潭人,硕士,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翻译学、口译研究;张增虎(1978-),壮族,广西天等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翻译学、教育学;李新荷(1986-),汉族,广西南宁人,硕士,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翻译学、口译研究。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广西将全面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水平[1]。根据中国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考察报告显示,“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是中国与东盟最重要的陆路大通道[2]。南新通道蓝图初现雏形,实现了中国—东盟之间的海陆联动,将成为沟通中国南部与中南半岛东盟国家的经济大动脉[3]。崇左市是南新通道重要的节点城市,造就了崇左“沿边近海连东盟”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地缘优势。边境地理优势促进了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和人员交往日益频繁,但同时毒品犯罪高发,其中涉外贩毒案件也较多。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外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司法机关必须为不通晓汉语的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口译服务。崇左市法院在审理涉外贩毒案件中对法庭口译有客观需求。
一、国内法庭口译的研究现状
(一)法庭口译专业程度高
庭审话语使用的是专业化的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原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用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选用的语言,是在长期使用中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用途和自身规律的语言功能变体,大致分为立法语言、司法语言和法律科学语言。法律英语有其自身的语言特点:1.普通词汇表达特殊法律含义;2.古旧词汇的使用;3.外来词的使用;4.精确用语与模糊用语;5.近义词的并用[4]。有些法律英语词汇根据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从多义的普通英语词汇中剥离出来,这些词语在普通英语中具有某种含义,而在法律英语中则具有另一种含义,并且固定下来成为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专有词汇。国内学者孙懿华、周广然则概括出4类特点:1.词语的专业性;2.句法结构的模式性;3.表达方式的特定性;4.语体风格的庄严性[5]。其中表达方式特定性的最显著特征即是“行话”——建立在独特知识和技能的行业或者职业都会发展出一种独特的话语体系。一方面,行话确保了行业内部交流的准确性,增进行业内部成员的团结;另一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确保“外行人”不能轻易获取行业信息,保持行业的专有性。例如“accessory”一词,普通用语中表示“附属物、配件”等意思,在法律行话中的意思则是“帮凶,从犯”。口头法律语言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形式之一,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中,例如拘留,法庭中询问被告人、判决等用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具有准确、严谨、简练、庄重和程序化的特点。而法庭口译是法律口译的核心部分。
(二)国内法庭口译相关理论研究尚未完善
国内对口译的学术研究方兴正艾,口译理论愈加丰富成熟,但大多数都集中于会议口译和商务谈判类,较少涉及到法庭口译、医疗服务口译等细分领域。国内学术界对该领域研究的文章数量不多,而且大部分研究成果是介绍西方法庭口译的成熟模式,对国内法庭口译制度建设和立法建设的建议,高校开设课程的必要性等等,如刘淑颖从法庭口译人员资格考试,法庭口译的语言特点和目前存在的困难等方面介绍了美国法庭口译的现状[6];杜金榜从语用交际角度出发,认为法庭话语是典型的机构语言,具有“目的性和权力性”[7]的显著特征。参与者必须重视法庭话语的特殊性,遵循相应的规则;口译员更应该深谙其中之道,把握好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的角色定位[8];赵军峰认为法庭口译员是“机构守门人”和“控制的传递者”[9]。目前对于法庭口译的研究还不能满足法庭口译和客观需求的需要,尚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10],且缺少“实证性的探讨”[11]。各学术期刊上只刊登了少数与法庭口译相关的文章,学者们从各自研究角度出发,取得拓荒性的成果,但法庭口译的相关理论研究呈现出碎片化的现象,尚未成熟化和系统化。
(三)法庭口译人才培养远不能满足需求
我国的翻译硕士专业(Master of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MTI)教育起步较晚。仲伟合[12]于2005年初提出设立 MTI 的建议,截止到2012年,一共有159所院校和科研单位,翻译硕士专业也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专业硕士学位[13],而政法类的高校仅有2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包含笔译和口译两个部分,外语类院校的主要优势是口译。口译能力和素养不是短时间能够培养和成型的,需要长时间和大量的语言训练、积累和内化,这是非外语专业的学生不具备的先决条件[14],外语类院校的口译师资力量也是其他院校不可比拟的[15],但同时外语类院校跨学科师资力量又明显不足,开设课程大多集中于语言、文学和文化等领域。法庭口译人员不仅要求是一名合格的口译员,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口译能力和素养,同时还要求具备良好的法律背景知识,精通法庭话语特点,了解法庭庭审程序,熟悉法官问话流程等等,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目前国内仅有为数不多的院校和单位进行此类人才培养,涵盖涉外经济类和民事类法律案件,人才培养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呈现出高度的稀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