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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饮用水行业,农夫山泉一直都是国内的标杆,也是老百姓心目中值得信赖的品牌。而随着农夫山泉深陷“质量门”,市场上各种包装饮用水也被拉出来“示众”。于是大家发现,市场上原来存在着矿泉水、纯净水、天然泉水等五花八门的包装饮用水名称。更令人费解的是,在这些产品的背后,各种包装饮用水执行着不同的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一时间,一场关于饮用水行业标准的讨论愈演愈烈。
那么,琳琅满目的包装饮用水究竟应该遵照一套怎样的标准体系?我国饮用水的生产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饮用水市场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包装饮用水的安全应如何保证?
农夫山泉存在质量问题的言论,早在今年3月就已见诸报端。
有媒体报道,3月上旬,消费者李女士发现,她买的一箱(24瓶)未开瓶的农夫山泉380ml饮用天然水,水里有黑色悬浮不明物,其中13瓶非常明显。3月14日,媒体发布文章《农夫山泉有点悬:水中现黑色不明物5年来屡被投诉》。这篇文章被大量转载,其他媒体开始关注此事。
这时,京华时报调查发现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属浙江省地方标准,但即使是其在广东省分厂生产的产品,采用的仍是浙江省标准。京华时报如此分析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相比旧的浙江省标准以及广东省标准,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而其中的有害菌种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4月中旬,争论继续升级。京华时报每天均以大篇幅报道质疑农夫山泉。期间媒体与企业你来我往,媒体质疑,企业就否认,双方日见强硬。如京华时报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农夫山泉回应“品质远高于现在国家标准”;京华时报称“农夫山泉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农夫山泉回应“京华时报无知、强词夺理”;京华时报称“浙江地方政府袒护农夫山泉”,农夫山泉强硬回应“你跑不掉,也别想跑”……这样的口诛笔伐一直持续到5月。这期间相关猛料不断,北京桶装水销售协会甚至发通知建议下架农夫山泉桶装水。5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质监局证实,因“标准”问题,农夫山泉桶装水已在北京停产。
针对京华时报的一系列报道,农夫山泉在5月6日下午召开了天然水标准新闻发布会,针对文章中的地标、浙标、标签、酸性四个问题进行回应。
发布会上,农夫山泉公司董事长、总裁钟睒睒用了一个多小时阐述饮用水的标准、农夫山泉的标准及京华时报相关报道等。之后,京华时报在现场的记者就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的阐述进行了反驳。目前,农夫山泉已经向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时报赔偿农夫山泉名誉损失6000万元。“标准”之争仍在继续。
农夫山泉水质不如自来水的传闻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一些消费者的担忧。调查发现,在瓶装水旺季到来之际,消费者的不信任却笼罩其上,一些消费者甚至表示:“喝瓶装水就是图个方便,对什么矿泉、山泉、雪山等早不相信了,还是喝白开水简单。”
长沙消费者李女士向媒体抱怨说,以前因为不敢喝自来水才选择瓶装饮用水,现在我最关心的是到底应该喝什么水?调查显示,这样的市民并不在少数。在农夫山泉这场愈演愈烈的“质量门”事件中,让大部分消费者对瓶装水充满了困惑。
此外,市场上种类繁多的瓶装饮用水也让消费者“晕头转向”,不知如何选择。“矿泉水、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泉水、山泉水……它们有何区别?哪一种最健康?”京城一家网络公司的宫小姐感慨道。
饮用水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费者对此事也异常关注。有网友微博打趣“没有放心奶,也吃不上放心肉,用不了放心油,现在连放心水也难找啊!”据了解,目前部分消费者已经放弃饮用各种瓶装水,取而代之的则是“在单位喝大桶水,在家烧白开水”。
事实上,如果回溯农夫山泉的这场“水危机”就会发现,一切问题的源头都在“标准”二字。而这一事件只是揭开了包装饮用水标准乱象的冰山一角。
早在1998年,我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中规定,对产品生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制定行业标准;对两个标准都没有、又需要统一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制定地方标准;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同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由此可见,从法律上说,各种标准的效力次序应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是企业生产的底线。另外,因为标准是针对技术而言的,随着技术的进步,标准会相应提高,企业生产必须符合最新标准。
针对这场“质量门”,有专家指出,分层次、分种类的标准体系看似覆盖了所有的瓶(桶)装饮用水,但由于标准分类混乱、纷繁芜杂,既有交叉也有空白。“政出多门”不仅容易导致企业“适用混乱”,而且给企业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通过移花接木、偷换概念等手法玩“水概念”游戏,目的往往是逃避标准约束,或者避高就低。
在我国,关于包装饮用水目前已有4份国标,其中一份名为《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国标(以下简称“瓶装水国标”)适用范围最广。
4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已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外,其他包装饮用水均须符合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记者将这份国标与自来水国标进行对比,发现了诸多疑问。
首当其冲的是水质指标的数目。很多人认为,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加干净、安全,但在《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中,水质指标仅有21项,远远少于自来水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106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的一位专家表示,指标数目少于自来水,是因为“瓶装水的源水来自于自来水,所以在自来水检测过之后,某些项目上,瓶装水应该不需要进行检测。” 通过查阅标准不难发现,瓶装水国标的确要求原料用水符合自来水国标的规定,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的“天然水”并非使用自来水作为源水。
除指标数目之外,瓶装水国标似乎也比自来水更宽松。瓶装水国标中大肠菌群指标为MPN/100ml≤3,而自来水国标中则要求不得检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的专家表示,这是两种不同的检测方法所致。“以前检测菌群按照旧式的苏联标准,取1L水检测,不得超过3个菌,而后世界卫生组织改进了检测方法,取100ml水,当中不得验出。”该专家说,世卫组织更新了检测方法之后,自来水的标准随即更新,而瓶装水标准未更新。
目前已有包括云南、贵州、湖南等多个省份出台“山泉水”地方标准,国家早已制定了“天然矿泉水”的国标,地方又为何订立地标?
对比已公开的“山泉水”地标与“天然矿泉水”国标,其中“山泉水”与“矿泉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矿物质的含量却有多处不同。天然矿泉水国标中规定了8项矿物质的最低含量,企业生产的矿泉水至少要有一项达标,方能称之为“天然矿泉水”。“变换名称里的一个字,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太多的成本。”中国矿泉水联合委员会秘书长廖雷表示,对于企业来说,瓶装水上要想印“天然矿泉水”5个字,需要有采矿资质的审批,此外还要对开采地的水源进行春夏秋冬4次检测。
相比之下,一些山泉水地标对于矿物质含量的要求更为宽松。例如,河北省天然泉水地标中列出了5项矿物质的界限指标,但其中4项低于矿泉水国标。另一些省份的山泉水地标,则没有对矿物质界限指标作出说明。专家认为,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的所谓山泉水,和普通自来水无异。
云南、贵州制定的“山泉水”地标中,水质检测毒理指标中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高过矿泉水国标。在微生物上,包括云南、贵州和湖南省瓶装饮用天然泉水地方标准,其大肠菌群总数限制上均为MPN/100ml≤3,而“矿泉水”国标中为MPN/100ml≤0。这些地标不仅不如天然矿泉水,甚至不如自来水。
与公开可查的国标、地标相比,大多数的企业标准都被宣称为“商业机密”。这些攸关公众健康的数据,媒体、公众都无从知晓。调查显示,北京市面上公开售卖的瓶装水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十多种瓶装水品牌中,有1/3是执行企业标准。而且大部分企业以企业标准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企业标准。
事实上,《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认为,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公开生产标准。
有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一份可口可乐云南公司的矿物质水企业标准,标准由该公司发布,自2010年1月29日起实施,并已在云南省卫生厅备案,备案期从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标准显示,该企业的矿物质水是以纯净水为原料,人工加入硫酸镁、氯化钾制成。相对瓶装水国标,该企业标准缺少“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此外,作为瓶装水重要毒理指标的镉(镉损害肝和肾脏,对人体危害严重),该标准里也没有。
有专家指出,瓶装水品类多、标准多,并不意味着规则必定乱而无序。通常情况下,企业标准是最高的,国家标准为最低。但从实际来看,不仅很多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被当作商业机密秘不示人,地方标准也没有想象中的严格,甚至某些标准还低于国标。这样一来,瓶装水标准制定的不严密、标准依据的不透明给某些企业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针对上述情况,标准乱象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透露,目前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公布出新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而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陈君石院士透露,标准清理正在从标准审评的专业委员会到国家部委层面,一步一步地推进。遵循原则是只有唯一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除了瓶装水的标准,其概念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厘清。”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企业在标准之下玩起了概念炒作,市场上出现了诸如天然山泉水、矿物质水等瓶装饮用水,有的水甚至连行内专家都搞不清楚。所以,有必要要求标准制定、监管等部门积极作为,在关键问题上做出权威、准确的回应。(本刊综合)※
那么,琳琅满目的包装饮用水究竟应该遵照一套怎样的标准体系?我国饮用水的生产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饮用水市场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包装饮用水的安全应如何保证?
农夫山泉存在质量问题的言论,早在今年3月就已见诸报端。
有媒体报道,3月上旬,消费者李女士发现,她买的一箱(24瓶)未开瓶的农夫山泉380ml饮用天然水,水里有黑色悬浮不明物,其中13瓶非常明显。3月14日,媒体发布文章《农夫山泉有点悬:水中现黑色不明物5年来屡被投诉》。这篇文章被大量转载,其他媒体开始关注此事。
这时,京华时报调查发现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为“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属浙江省地方标准,但即使是其在广东省分厂生产的产品,采用的仍是浙江省标准。京华时报如此分析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相比旧的浙江省标准以及广东省标准,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而其中的有害菌种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4月中旬,争论继续升级。京华时报每天均以大篇幅报道质疑农夫山泉。期间媒体与企业你来我往,媒体质疑,企业就否认,双方日见强硬。如京华时报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农夫山泉回应“品质远高于现在国家标准”;京华时报称“农夫山泉避谈有害物质,指标宽松”,农夫山泉回应“京华时报无知、强词夺理”;京华时报称“浙江地方政府袒护农夫山泉”,农夫山泉强硬回应“你跑不掉,也别想跑”……这样的口诛笔伐一直持续到5月。这期间相关猛料不断,北京桶装水销售协会甚至发通知建议下架农夫山泉桶装水。5月6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质监局证实,因“标准”问题,农夫山泉桶装水已在北京停产。
针对京华时报的一系列报道,农夫山泉在5月6日下午召开了天然水标准新闻发布会,针对文章中的地标、浙标、标签、酸性四个问题进行回应。
发布会上,农夫山泉公司董事长、总裁钟睒睒用了一个多小时阐述饮用水的标准、农夫山泉的标准及京华时报相关报道等。之后,京华时报在现场的记者就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的阐述进行了反驳。目前,农夫山泉已经向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华时报赔偿农夫山泉名誉损失6000万元。“标准”之争仍在继续。
农夫山泉水质不如自来水的传闻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一些消费者的担忧。调查发现,在瓶装水旺季到来之际,消费者的不信任却笼罩其上,一些消费者甚至表示:“喝瓶装水就是图个方便,对什么矿泉、山泉、雪山等早不相信了,还是喝白开水简单。”
长沙消费者李女士向媒体抱怨说,以前因为不敢喝自来水才选择瓶装饮用水,现在我最关心的是到底应该喝什么水?调查显示,这样的市民并不在少数。在农夫山泉这场愈演愈烈的“质量门”事件中,让大部分消费者对瓶装水充满了困惑。
此外,市场上种类繁多的瓶装饮用水也让消费者“晕头转向”,不知如何选择。“矿泉水、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泉水、山泉水……它们有何区别?哪一种最健康?”京城一家网络公司的宫小姐感慨道。
饮用水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费者对此事也异常关注。有网友微博打趣“没有放心奶,也吃不上放心肉,用不了放心油,现在连放心水也难找啊!”据了解,目前部分消费者已经放弃饮用各种瓶装水,取而代之的则是“在单位喝大桶水,在家烧白开水”。
事实上,如果回溯农夫山泉的这场“水危机”就会发现,一切问题的源头都在“标准”二字。而这一事件只是揭开了包装饮用水标准乱象的冰山一角。
早在1998年,我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其中规定,对产品生产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制定行业标准;对两个标准都没有、又需要统一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制定地方标准;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后,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同时鼓励制定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由此可见,从法律上说,各种标准的效力次序应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是企业生产的底线。另外,因为标准是针对技术而言的,随着技术的进步,标准会相应提高,企业生产必须符合最新标准。
针对这场“质量门”,有专家指出,分层次、分种类的标准体系看似覆盖了所有的瓶(桶)装饮用水,但由于标准分类混乱、纷繁芜杂,既有交叉也有空白。“政出多门”不仅容易导致企业“适用混乱”,而且给企业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机会,通过移花接木、偷换概念等手法玩“水概念”游戏,目的往往是逃避标准约束,或者避高就低。
在我国,关于包装饮用水目前已有4份国标,其中一份名为《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国标(以下简称“瓶装水国标”)适用范围最广。
4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已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外,其他包装饮用水均须符合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记者将这份国标与自来水国标进行对比,发现了诸多疑问。
首当其冲的是水质指标的数目。很多人认为,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加干净、安全,但在《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中,水质指标仅有21项,远远少于自来水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106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的一位专家表示,指标数目少于自来水,是因为“瓶装水的源水来自于自来水,所以在自来水检测过之后,某些项目上,瓶装水应该不需要进行检测。” 通过查阅标准不难发现,瓶装水国标的确要求原料用水符合自来水国标的规定,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的“天然水”并非使用自来水作为源水。
除指标数目之外,瓶装水国标似乎也比自来水更宽松。瓶装水国标中大肠菌群指标为MPN/100ml≤3,而自来水国标中则要求不得检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的专家表示,这是两种不同的检测方法所致。“以前检测菌群按照旧式的苏联标准,取1L水检测,不得超过3个菌,而后世界卫生组织改进了检测方法,取100ml水,当中不得验出。”该专家说,世卫组织更新了检测方法之后,自来水的标准随即更新,而瓶装水标准未更新。
目前已有包括云南、贵州、湖南等多个省份出台“山泉水”地方标准,国家早已制定了“天然矿泉水”的国标,地方又为何订立地标?
对比已公开的“山泉水”地标与“天然矿泉水”国标,其中“山泉水”与“矿泉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矿物质的含量却有多处不同。天然矿泉水国标中规定了8项矿物质的最低含量,企业生产的矿泉水至少要有一项达标,方能称之为“天然矿泉水”。“变换名称里的一个字,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太多的成本。”中国矿泉水联合委员会秘书长廖雷表示,对于企业来说,瓶装水上要想印“天然矿泉水”5个字,需要有采矿资质的审批,此外还要对开采地的水源进行春夏秋冬4次检测。
相比之下,一些山泉水地标对于矿物质含量的要求更为宽松。例如,河北省天然泉水地标中列出了5项矿物质的界限指标,但其中4项低于矿泉水国标。另一些省份的山泉水地标,则没有对矿物质界限指标作出说明。专家认为,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的所谓山泉水,和普通自来水无异。
云南、贵州制定的“山泉水”地标中,水质检测毒理指标中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高过矿泉水国标。在微生物上,包括云南、贵州和湖南省瓶装饮用天然泉水地方标准,其大肠菌群总数限制上均为MPN/100ml≤3,而“矿泉水”国标中为MPN/100ml≤0。这些地标不仅不如天然矿泉水,甚至不如自来水。
与公开可查的国标、地标相比,大多数的企业标准都被宣称为“商业机密”。这些攸关公众健康的数据,媒体、公众都无从知晓。调查显示,北京市面上公开售卖的瓶装水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十多种瓶装水品牌中,有1/3是执行企业标准。而且大部分企业以企业标准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企业标准。
事实上,《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邱宝昌认为,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公开生产标准。
有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一份可口可乐云南公司的矿物质水企业标准,标准由该公司发布,自2010年1月29日起实施,并已在云南省卫生厅备案,备案期从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标准显示,该企业的矿物质水是以纯净水为原料,人工加入硫酸镁、氯化钾制成。相对瓶装水国标,该企业标准缺少“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指标。此外,作为瓶装水重要毒理指标的镉(镉损害肝和肾脏,对人体危害严重),该标准里也没有。
有专家指出,瓶装水品类多、标准多,并不意味着规则必定乱而无序。通常情况下,企业标准是最高的,国家标准为最低。但从实际来看,不仅很多饮用水生产企业的企业标准被当作商业机密秘不示人,地方标准也没有想象中的严格,甚至某些标准还低于国标。这样一来,瓶装水标准制定的不严密、标准依据的不透明给某些企业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针对上述情况,标准乱象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透露,目前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公布出新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而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陈君石院士透露,标准清理正在从标准审评的专业委员会到国家部委层面,一步一步地推进。遵循原则是只有唯一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除了瓶装水的标准,其概念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厘清。”业内人士指出,一些企业在标准之下玩起了概念炒作,市场上出现了诸如天然山泉水、矿物质水等瓶装饮用水,有的水甚至连行内专家都搞不清楚。所以,有必要要求标准制定、监管等部门积极作为,在关键问题上做出权威、准确的回应。(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