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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日益迫切。过去由政府包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做法,由于地方经济与政府财政能力限制,已难以为继,城市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也随之展开。BT模式作为众多公私合作方式的一种,在我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由于我国改革方式通常都是先试点后立法,因此立法也是逐步展开的,这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很多争议,项目所有权问题即其中之一项目移交后的所有权归属属于政府,这在理论界与实践界都没有争论,而关于项目移交之前的建设期所有权在理论界争议很大,目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项目发起人所有权说,认为BT项目涉及到土地等众多国有稀缺资源,如果政府拥有建设期所有权可以防止资源流失,而且也不会在移交时因为所有权转移而产生税收问题。二是项目公司(投资人)所有权说,认为政府的首要任务不是拥有项目所有权,而应该是积极准备回购资金,做好项目的回购工作。项目公司拥有所有权是对投资人的一种保障,同时也不意味着国有资源的流失。两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进行阐述,涉及不同的学科。本文试着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够有所创新。项目回购期也面临着所有权保障问题,政府可能面临着项目无法按时按质量收回的风险,投资人可能面临着无法收回投资回报的风险,双方为了各自的权利得到保障,都会采取各自的防范方法和要求对方担保的方式进行规避。本文共分为五部分,依照内容依次为绪论、相关理论基础、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建设期所有权的分配与激励、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回购期所有权的风险分配与保障、政策建议。第一部分,绪论。从总体上分析论文探讨问题的背景,以及该问题在理论和实际中的意义。对基础设施、BT项目、所有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总结了国内外关于BT项目、所有权、BT所有权的文献,并对论文的结构和创新点进行了归纳。第二部分,相关理论综述。本部分主要讨论了BT相关理论基础和所有权相关理论基础。BT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公共产品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三个理论都能从各自的角度对BT模式的某一方面进行阐述。现今的所有权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契约理论基础上的,所有权的内涵包括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一个完整的所有权应该在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上对称分布。第三部分,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建设期的所有权分配与激励。本章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研究建设期所有权归属问题。从合约的角度,用新制度经济学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来分析BT合同的剩余权利,本文分析得出在项目建设期的所有权如果归属于项目投资人,投资人不能因此而产生收益,也不能对投资人和发起人起到激励作用。而如果其归属于项目发起人,则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是对称统一的,能够对项目发起人起到激励作用,也能降低双方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二是对投资人的激励。通过合理选择建设合同,使得投资人在特定控制权和特定索取权上统一,能够激励投资人通过发明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的方法来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同时由于合约的设计,能够以较低的监督成本防止投资人过度的降低成本导致质量不合格的机会主义行为。第四部分,城市基础设施BT项目回购期的所有权风险与保障。本章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发起人所有权的保障。发起人可能面临项目无法按质按时收回的风险,发起人为了控制风险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事前的约束和事后的监督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尽可能的使项目如约回收。二是投资人收益权的保障。投资人为了降低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会对政府资信和项目风险进行评估,通常都需要政府资信和项目风险评估合格,投资人才会投资。另一方面,政府提供回购担保,也能降低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回报的风险和增加投资人的投资信心。第五部分,政策建议。给予BT清晰的立法和将政府回购担保纳入相关法规,这两项都将减少BT项目参与方的交易成本,对参与各方都有利。还需要加强BT项目的质量监督,尤其是第三方监督的权威性,以减少在总价合同下,项目承建人降低质量的机会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