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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方式是医疗保险中涉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供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偿付方)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服务需方)利益的一个最敏感、最重要的环节,会影响医疗费用的开支、医疗资源的配置以及患者所得到的医疗服务的质量,是调节整个医疗保险运行效果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医疗保险的成败。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以来,为寻求一种能兼顾效率和公平,并能使医疗保险的各方面能够达到互利合作的模式,在付费方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门诊从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到门诊实行按项目付费为主,特殊病种定额付费的混合付费模式;住院从单纯的按项目付费,发展到以按项目付费为主,单病种付费、定额付费的付费方式,目前还对住院费用实行按病例组合付费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此同时,各种付费方式的不足也在此过程中显现出来,如按病种付费诱导医疗需求,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迅速,审核过程繁琐,导致管理成本较高;单病种付费难以满足复杂的临床需求,不能解决复杂疾病的付费问题;定额付费难以确定合理标准,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等等。
本文旨在通过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思考,找出各种付费方式的弊端和不足,并通过对一些付费方式的研究,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提供较好的经验。最后结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自身的特点提出一些制度上和操作上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的相关政策;建立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式付费模式;建立完善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付费方式的精细化管理等,以期达到促进结算方式改革向着医疗保险各方利益共赢方向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