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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网络第三方支付已然成为金融领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金融业务的衍生品,也是金融业务流通的中间机构。这种新型的支付模式进入市场,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极大地解决了传统消费过程中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危机,加快了资本流通,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显示,2017年网络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27.1万亿元,相比去年的交易额增长了 95%。由此可见,我国的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拥有庞大的交易额,且以惊人的速度不断成长;虽然它的出现对金融领域来说是一大创新,但新兴行业也急需市场的调控与法律的监管。然而我国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监管仍处于初级阶段,法律也具有一定滞后性,导致近几年来因监管漏洞、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总结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的风险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制度风险、交易安全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及功能性监管风险等,而这些风险漏洞都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来加以预防和纠正。2010年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立法空白,但真正完备的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体系和制度并未形成,央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普遍存在法律位阶较低的问题,还有很多监管上的缺失都需要我们通过立法去完善。国内网络第三方支付发展处于过渡阶段,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研究仍不够深入。因此本文首先综合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现状,提出问题并将其进行梳理;然后结合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与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和借鉴;最后在借鉴他国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于国情相适应的监管和改革对策。本文共分四各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是对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基本介绍,这一部分介绍了网络第三方支付的基本概念、法律定义,分析了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运行的几类模式以及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基本特征。其次分析了网络第三方支付交易中的各行为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最后分别从行业发展、降低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三个方面,阐述了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国内法律法规和市场现状的综合总结,得出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监管现状以及存在问题。首先介绍近几年来政府对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规章制度,其次通过各类最新数据得出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发展现状。最后,针对网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状提出法律监管制度不健全、交易安全隐患规制不到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功能性监管缺位等问题做详细分析,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监管制度不健全包含:立法层级低、执法体系不健全、高准入制度实施不理想、市场推出机制不健全。交易安全隐患包含: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交易信用体系不完善、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包含:信息不对称,资金追偿制度不完善。缺乏功能性监管包含:跨境业务洗黑钱、信用卡业务违规套现。第三部分阐述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的成熟经验,如美国、欧盟、新加坡网络第三方支付的规制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的制定、第三方支付市场准入制度、退出机制及第三方支付价格规制等。并将我国网络第三方监管制度与国外的监管支付相比较,并得出对我国发展有益启示。第四部分阐述的是为了解决这些监管缺失问题所提出的策略和实施建议。包括提高立法层级制定专项法律、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异地执法联络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限制第三方支付对网络数据掌握的权限、建立可控范围的数据共享机制、统一的信用度评估体制、规范备付金的使用、提供便利的资金追偿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衍生功能监督、由机构监管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等。提出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解决办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创造出一个安全公平的网上支付的大环境。本文对网络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希望能够使我国在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领域得到启发,在立法上更加规范,实践中提高可操作性,更好地监管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