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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速,创新产品也不断推出,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我国第三方支付经历19年的发展时间,截止至今,央行数据显示已有270家企业取得了支付牌照,2016年仅"双十一"天猫一天的交易额就达到了 1229.4亿元,第三方支付从早期的发展阶段到如今的创新多元化时期,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这种支付方式并享受它带来的便利。但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与美欧相比仍然出现较晚,相关法律监管制度在有些方面还是空白或者不完善,如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用户权益保护制度、反洗钱监管制度等,并且因为先进虚拟化开放式的互联网环境,在支付过程中隐藏着一系列潜在的问题,包括用户信息泄露风险、资金安全风险、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等,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而且极大威胁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安全。因此,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法律监管变得尤为重要。文章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相关的基础理论进行介绍,涉及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定位,此后对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进行界定,并对监管的价值进行分析阐释。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域外支付行业立法相对完善的国家先进的监管制度加以介绍,以市场准入、沉淀资金、反洗钱等为重点,对比分析得出美国和欧盟两个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对健全我国监管制度的启发。第三部分起初论述了我国支付行业监管制度的立法沿革,其次简要分析我国对第三方支付在市场准入、沉淀资金、用户权益保护以及反洗钱四个方面的监管现状,最后在合理和完善两个角度分析总结了我国法律监管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第四部分在前面的基础上,在立法原则和法律监管制度两个层面上,坚持以保护用户为核心、鼓励创新相平衡的立法原则,提高立法层级、合理设置法律监管部门及监管方式,通过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和支付机构市场退出监管制度来加大对保护用户权益的立法力度,以支付市场准入制度、备付金及其孳息、反洗钱监管三个方面为重点对健全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相关监管制度提出了一系列设想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