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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前,农民市民化时间持续之久,规模扩张之大,使得农民市民化面临一系列户籍、住房、公共服务、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体制机制改革等问题,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就是本文所指的农民市民化成本。因此,本文从成本视角,根据湖北省2001年到2015年的数据(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可靠)进行农民市民化成本测算,并据此提出农民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的构建思路,以期更加持续、合理地促进农民市民化进程,从而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已有研究及实际情况,本文测算指标体系分两层,一级指标分别是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各一级指标下再设二级指标,即私人成本包含个人生活成本、个人机会成本、个人住房成本等二级指标,社会成本包括社会保障成本、基础设施成本及教育成本等二级指标。因数据时间跨度较大,考虑到通货膨胀等问题,文章引入GDP平减指数,将名义GDP转化成实际GDP,尽量消除通货膨胀率带来的货币购买力不相等问题,保证测算结果的相对科学性。进而根据测算数据的特征,选择运用移动平均法进行测算。测算结果显示,2016年—2020年湖北省农民市民化人均成本分别为 50829.9 元、52130.3 元、52559.4 元、51839.9 元、52176.5 元,到 2020年湖北省农民市民化总成本为9115.2亿元。从测算结果来看,农民市民化成本数额巨大,单靠政府、企业或者农民任何一方都很难实现,因此,要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农民个人的分担责任,构建三方协力的农民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推进一系列制度改革,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企业要吸纳就业,提供融资平台,增加农民工资;农民要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融入城市,分担农民市民化的成本。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分担的机制,缓解农民市民化成本的巨大压力,为有效解决农民市民化的成本及其分担问题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