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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领域引入社会资本,能够有效减轻地方政府承担的过重财政负担和压力。政府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同时,极易忽视对社会资本方退出制度的完善。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进”与“退”同等重要,健全市场退出制度和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共同构成PPP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对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构建市场化、规范化、多元化的退出法律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针对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的法律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部分:绪论部分。交待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对现有文献中关于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以论证本文研究的空间和价值。此外,还指明了本文研究的内容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的基本概述。从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基本概念入手,厘清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的原因,并论证健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的现状考察。本部分从法规政策、实践情况和退出方式三个维度对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的退出现状进行考察。其中退出方式有到期移交方式退出、股权回购方式退出、公开上市方式退出、售后回租方式退出和资产证券化方式退出等。第四部分: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的法律问题分析。本部分针对社会资本方退出的现状进行问题分析,退出法规中反映出规范性文件效力级别较低、法律内容规定比较笼统、退出法律制度设置不健全和退出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退出实践折射出退出法律制度不受政府方重视、退出法律制度落后实践需求和政府临时接管法律制度缺少。退出方式存在具体适用情形受限、PPP项目交易流转平台不健全和股权转让法律制度不科学。第五部分:完善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法律制度的建议。从“立法——具体法律制度——配套法律制度”三个层面提出法律完善建议。立法层面主要是健全社会资本方退出的法律体系。具体法律制度层面,从政府临时接管法律制度、PPP项目交易流转平台、股权转让法律制度等方面展开。配套法律制度层面,包括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制度、设置再谈判制度、健全清算退出制度和引入社会资本方保险制度。第六部分:结语部分。对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进行总结,指出研究的不足和未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