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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是当今西方国家的一个重要学术流派。西方法律经济学,于20世纪80年代传入中国后,对中国法学思潮的形成有重大影响。本文从西方与中国、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证对比的角度,分析了法律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过程、研究现状、意义,并进行了深刻地理论反思。本论文有四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西方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史,为更好的理解全文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知识背景,也可以为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提供一个参照系。第二部分主要描述了西方法律经济学传入中国后的发展轨迹,旨在阐明进入中国的时代背景、历史条件和发展状况。第三部分首先强调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对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了全面地分析。第四部分针对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中国法律经济学进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第一部分:西方法律经济学的历史发展。这一部分主要对西方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全面地梳理。本文认为,西方法律经济学运动的整个过程分为两大阶段,即第一次勃兴和第二次勃兴。第一次勃兴说明了,早在19世纪30年代法律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就已经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尽管,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从而导致第一次勃兴的最终衰弱,但是,法律经济学思想却并没有就此消失,并在第二次勃兴中得到了全面地展现。第二次勃兴起始于20世纪30、40年代。这一勃兴可以分为孕育(20世纪30年代-50年代)、范式提出(1958-1973)、范式接受(1973-1980)、质疑范式(1976-1983)和持续深入(1983年至今)五个阶段。第二部分: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历史发展及其现状。这一部分包括:一,对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过程进行了完整地描述。本文将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法律经济学发展分为三个时期:一是中国法律经济学的起步(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通过一些学者的介绍,西方法律经济学开始进入中国,逐渐为学界所认知。二是中国法律经济学的早期发展(1990年—1998年)。这一时期,法律经济学开始受到学界广泛的重视。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共同努力下,90年代的中国法律经济学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表现为,翻译作品和学术论文有大幅度增长,学术著作开始出现。三是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全面发展(1999年—至今)。从1999年开始,中国法律经济学,除了发展步伐开始加快,而且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一时期,翻译作品开始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一批法律经济学研究机构应运而生;法律经济学学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研讨会得以召开,等等。二,对中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本文对中国法律经济学在各个法律部门的研究状况进行了概括性的梳理,并进一步指出,中国法律经济学在案例研究和中国法律转型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突破。其次,本文认为,当前中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现状存在两大特征:一是经济学界的学者在中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而法学界对中国法律经济学的贡献则相对较小;二是中国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总体上是低层次的,至今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对西方法律经济学进行介绍和推广的层面上,而应用性研究刚刚起步,至于原创性研究则极为罕见。第三部分:中国法律经济学的意义及其困境。这一部分包括:一,详细阐述了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认为,从理论上来讲,法律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思想流派,对中国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尤其是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的理论意义是绝对不能忽视的。同时,从现实层面来看,法律经济学对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立法和司法等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二,揭示了阻碍当前中国法律经济学健康发展的一些重要因素。本文认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价值单一化,将“效率”当作法律经济学的首要目标已经遭到了许多质疑;二是实证分析的缺乏,使得研究结论主观性太明显,而客观性则显不够;三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隔阂。学科隔阂导致了各自的研究都存有一定缺陷;四是实务研究较为薄弱,导致法律经济学研究未能在实务界获得应有的重视和应用;五是学术队伍的不足。人才的缺乏必将导致学科发展的缓慢,这也是中国法律经济学发展不成熟的一个标志;六是学术空间的限制。任何学科的发展都需要有自己的一快阵地,然而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发展空间却还比较狭窄。第四部分,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历史反思。这一部分包括:一,整合各种资源,加强学科建设。本文认为,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学科建设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强化:第一,打破学科界限,消除学术隔阂,促进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第二,须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从事法律经济学研究的专业人才,充实学术研究队伍;第三,增加各种学术资源的投入,为从事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学者提供各种学术支持,进一步改善学术环境,拓展学术空间。二,把目光投向现实,研究真实的世界。中国法律经济学要想能够尽快改变现状,首先必须改变过于理论化的研究现状,把研究重点转向现实世界,重视中国国情,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务实的研究;其次应该加强法律实务分析和部门法研究,促使法律经济学的相关研究逐步获得实务界的重视,从而不断增强其影响力。三,认真对待方法论。中国法律经济学要想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并不断趋于成熟,就必须重视方法论。本文认为,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努力:第一,对主流法律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哲学基础进行反思,适当吸收整体主义方法论的一些长处,这将有利于弥补法律经济学个人主义方法论的不足;第二,任何单一的方法都有其局限性,所以应该重视研究方法的多元化;第三,交易成本理论是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为法律研究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因此必须继续重视交易成本理论;第四,强化实证分析和定量研究,增强研究成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由于发端于国外的法律经济学是一个新兴的理论,它本身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而国内对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更是还处于初级阶段。就国内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而言,学科的基本范畴还有待进一步梳理澄清,理论体系有待逐步完善,研究内容有待大量充实,研究方法上有待更好地改进,研究水平则有待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效率”、“成本”、“价格”、“财富的最大化”、“均衡”、“资源配置”等词汇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这说明了法律经济学的人气越来越旺。不管我们喜欢与否,法律经济学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中国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尽管艰难,但仍在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