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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发挥着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直接影响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影响到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同时,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又反作用于经济,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投资基金是一种区别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现有信托投资公司的新型的金融中介。它按照既定的投资方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专家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基金当事人有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责权关系不同,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投资基金最初出现在100多年前的英国,它实际上是在英美法系中的“信托”这一法律概念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投资基金在英国和香港地区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 Trust)、在美国被称为“共同基金”(Mutual Fund)、而日本、韩国等国家称之为“证券投资信托”。 基于对金融专家的信任,大众投资者把各自不等额的积蓄交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分散投资于股票、债券、期权、外汇或票据等金融工具上,由于实现了规模经营和专家理财,便实现了经济效率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风险。 当今世界,投资基金已经成为全球范围的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欧美发达国家自不必说,就连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都相继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在各自经济腾飞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国外的个人投资者都是把个人的资金交由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而中国干百万个投资者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操作,这是很不正常的,这正说明了在我国发展投资基金的重要意义。 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自然产物,是社会大分工的具体体现。它必然随着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充分发展而渐趋成熟。经济的发展如同自然界的进化,也时刻演绎着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为了实现经济效率,社会永远选择强者,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都是为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提供的舞台。而投资基金正是扮演了实现经济效率和择优汰劣功能的加速器。投资基金将大众散乱的资金综合起来多由训练有素的敏锐的专业人士管理,理性地投资于能带来最大收益的企业,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它远离那些效率低下的经济组织,减少了资源浪费。投资基金可以说是专家智力与大众财力的完美结合,它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使广大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为有序,实现了超过它们简单算术和强大合力。有时候这种基金的力量是致命的,套利基金(Hedge Fund)就是在最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备受责难,当然也就是它们兴风作浪使东南亚各国损失惨重。因正确地估计到英镑加入欧洲货币系统的巨大障碍并全力沽售英镑从而大获全胜并一夜扬名的索罗斯(George Soros)及他管理的“量子基金”(Quantum Fund),动用了几千亿美元的资金用于东南亚货币和其他资产的投机活动,因此爆发了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和索罗斯之间的著名争吵。 在中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投资基金不仅仅是一种投资工具,发展投资基金将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成为一种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工具。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虽然历时不久,但却迸发出灿烂的火焰,1992年出现了投资基金的小高潮,各地纷纷推出投资基金,到目前为止,已有各类基金75只,基金净资产约85亿元。尽管如此,由于中国投资基金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因此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如管理方式不规范,组织结构不合理、规模小、法规体系不完备、缺乏基金运作人才等等。 经验表明,完善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是世界基金业得以蓬勃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基金立法与监管落后恰恰是我国基金业不规范和欠发展的总根源。本文抓住目前中国投资基金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即立法与监管,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