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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语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它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语言现象,在任何一种语言中都存在。指示语主要包括人称指示语,时间指示语,地点指示语。其中人称指示语占据主体与核心地位,其他指示语围绕人称指示语而组织起来。人称指示语是语言交际中举足轻重的语言成分,有着其他语言成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称指示语是对编码于言语活动中的参与者或相关角色的符号指称。人称指示语是语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研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前人大多数从语言学,逻辑学和哲学等方面作了一些探讨研究。很少有人从对比语言学的角度展开讨论,法律语言对比研究由其少见。由于英语和汉语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语言系统,它们在人称指示语的使用方面也存在差异。本论文试图对比研究英汉两种法律语言系统中的人称指示语,并探究其在英汉法律语言翻译中的原则与策略。本论文首先阐述了指示语的定义,指示语在语言学,逻辑学及哲学方面的研究,并讲述了指示语的各种用法以及指示与指称、回指的区别,指示语与翻译的关系。第二,本论文探究了造成英汉法律语言中人称指示语使用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接着探讨了人称指示语在法律语言中的应用与特征。人称指示语在法律语言中分为三类,第一人称指示语,第二人称指示语,第三人称指示语。第一人称指示语和第二人称指示语无论在法律英语和法律汉语中都用得比较少。而第三人称则用得比较多。人称指示语在法律语言中起到衔接作用,并对正确表达法律信息有一定影响。第三,本论文论及中西方翻译的原则,以及法律翻译的原则。在这二者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在法律语言中翻译人称指示语的基本原则。第四,有了基本原则的指导,译者积极寻找翻译策略,提出了法律翻译中翻译人称指示语的策略,分别是增译、省略、转换和保留。综上所述,本论文从对比研究的角度探究了英汉法律语言中人称指示语的使用情况,进而提出翻译人称指示的具体策略,希望研究结果对法律翻译实践和今后相关研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