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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资源的稳定供给是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某些稀有矿产资源供应中断的情况,许多发达国家已经陆续建立了自己的稀有矿产资源储备制度。改革开放之后,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经济、科技、国防等领域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与之相伴的却是我国稀有矿产资源储量的日渐枯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确保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稀有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主要探讨的是我国稀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论述了稀有矿产资源储备的意义、功能和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当前对于稀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分析了构建稀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法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
第二章阐述了其他国家针对稀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立法的基本概况。从储备目的、储备主体、储备模式、储备对象、储备资金来源、储备动用制度等方面对美国、欧盟、日本的稀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加以简单探讨。
第三章主要论述我国稀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的法律框架。简单讨论了我国稀有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法与国家政策还有各相关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对于稀有矿产资源立法定位的分析,结合国外的相关的法律制度,从储备主体、储备矿种的选择、储备方式、储备管理、储备资金的来源和管理、储备的动用制度六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稀有矿产资源储备立法的整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