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来源 :中国法学会,武汉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ke198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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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形成也是环境保护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唯有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研究,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也同时可以推动环境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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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一个无穷无尽的文化信息源,它具有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交流互动性强和影响范围广的显著特点,网络与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已紧密联系在一起。据调查,公安院校大学生中,上网率为88.1%,可以说公安大学生已经步入网络时代。如何正确认识与使用网络对大学生来讲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将从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了网络信息对公安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影响。
本文简述了公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缺失、人文回归,指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与人的全面发展紧密结合,充分认识到促进受教育者自由和谐、全面发展的关键性,从而使教育内容将为社会政治发展服务与学生自身发展服务相统一,把实现学生自主发展与增强道德法制观念有机结合起来,把实现学生自我价值和奉献社会、报效祖国有机结合起来。只有将人和人的生活作为教育内容的根本源泉,才可能最终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向人文关怀的回
本文提出:1、转变教育理念,重视实验教师队伍建设,2、加强实验室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实践教育环境,3、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并指出公安院校计算机教育应以“精理论、多实践、重能力、求创新”为指导思想,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主线,开拓思路,求实创新,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战能力的公安新型人才。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法院应该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依法准确定罪量刑,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从报应式的刑罚目的转变为教育、改善式的刑罚目的。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犯的权益,作为司法工作者,笔者从法院庭审的“前、中、后”三个阶段来阐述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呼吁建立教育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是要保持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基本要求是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我国目前的社会形势作出了科学的判断,明确指出我国当前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笔者站在司法实务的角度,就此谈一些自己的浅显体会和认识。
笔者认为,应结合我国国情与司法现状,科学地借鉴西方国家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轻缓刑事政策,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制订出一系列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高效的刑事法律与刑事政策,将相当一部分轻罪处理和被害人的利益补偿得现从十分繁琐的诉讼程序中解脱出来,将司法机关从繁重的诉累中解放出来,将犯罪分子从社会不合理与反社会行为的恶性循环中解救出来。
社区在中国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提出街道和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经过1O年建设和探索,2000年开始推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出现则不过是近两三年的事情。社区矫正在中国的试点本身就意味着我国刑事政策的某种发展和变化。刑事政策的选择和改革有赖对刑罚功能和犯罪本原的认识,刑罚及其实践既是刑事政策的表现和结果,又反过来影响着刑事政策的变化。刑罚执行方式及其效果的“回
本文从法律归根结底是法律所涉及的利益关系的认识入手,以利益分析为逻辑起点,对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认为在环境保护法律规制中,应当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权的理念为其理论基础。
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有其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与规律。如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是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要点与难点。本文论证了对这类案件在原、被告之间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提出原告具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应对损害事实和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予以证明,重点论证了此类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与意义,被告对所实施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立足于环渤海区域生态环境的现状,运用生态系统方法,分析了引起该区域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四种直接驱动力;围绕"法律是影响生物多样性的间接驱动力"这一线索,提出环渤海区域应重点加强针对四种直接驱动力的地方立法和执法;在此基础上,对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重点阐述;最后,针对政府如何对环渤海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法治化管理,提出若干对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