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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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由于我国传统的环境行政保护的低效性及诉讼制度的局限性,不能适应环境公益保护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应通过实现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多元化、完善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制度,以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等方面构建一个完整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due to the inefficiency of traditional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and the limitation of litig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it can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welfare protection and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China should establish a complet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awsuit system through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eligibility of the plaintiff, the improvement of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the limitation of lawsuit as well as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system for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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