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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安徽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提高频率使用效率一一已经指配的无线电频率,若连续两年未使用,指配频率的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收回全部无线电频率。二是保护群众电磁辐射安全一一在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禁止设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环境标准的无线电台(站)。三是保护重点无线电业务一一对民航、铁路、水上无线电通信台予以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