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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对冠县现存的227名反革命分子的档案资料统计分析,出身统计分析,土匪13人,特务2人,封建恶霸地主10人,伪杂军24人,日伪皇协军6人,会道门头子88人。另有商人投机倒把、杀人等4人,富农做汉奸等5人,学生30人多为国民党军官、汉奸等。其他如倒卖公粮、历史反革命等被划作反革命分子。从整体上看,冠县的反革命分子中,反动会道门头子、土匪恶霸占主要部分。旧军阀军官和士兵、封建地主,日伪政权干部、国民党党团及军警政骨干分子的成分比较复杂,这些反革命分子的成份并不是单一的,有得是集多种成分于一身,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身份,构成了反革命分子成分的复杂性。如1950判处死刑的匪首韩春河,16岁在军阀部队当兵数年,回家后就当土匪,1938年2月,韩春河所率匪部被范筑先收编,改编为抗日第六支队,被委任为支队司令,由土匪变为抗日队伍。聊城失守后,韩春河又走上反革命道路,1940年,韩公开反对八路军,勾结顽匪齐子修在冠县境内进行活动。又如1950年被判死刑的韩镜骐,清宣统四年,从日本留学回来后,在清政府湖北教育厅工作,1919年回家当地主,1930年至1935年先后国民政府镇长、区长,1939年被抗日十支队司令张维翰委任为八区抗日区长,数月后叛变。
【关键词】:建国初期;冠县;反革命分子
下面分別对冠县反革命分子的情况做一介绍。
一、匪首、惯匪。土匪在冠县一带出现的时间早、势力大、持续的时间长,甚至在多次的政权更迭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军阀混战时期曾经两次夺过堂邑县的政权;虽然在抗日战争初期有的土匪武装被国民党军和中共收编进行过短时间抗日活动,但在更多数的时间效忠与日伪,杀害过许多中共人员和抗日积极分子;土匪因常年牵牛架户、敲诈抢劫、祸害乡里,为群众深恶痛绝,成为冠县镇反运动中首要打击的对象。如1950年,韩春河因当匪首杀人放火、勾结顽伪、陷害抗日工作人员、收缴民枪破坏革命工作,危害国家民族被判处极刑,剥夺公权终身。1951年,堂邑县人民政府郭福成、尚彩然因充当惯匪路劫杀人首犯之所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发布布告,在刑事判决书是这样表述的,“该案各亲犯均系惯匪出身,一贯抢劫偷盗,为保护人民利益,镇压一切惯匪首要分子,故予分别惩处,以彰国法,而平群愤”。
二、恶霸、地主。在新中国成立前,与土匪罪恶行径相比,群众对恶霸、地主长期欺压,切身利益受损更为愤慨,要求镇压的呼声更为强烈。1951年,外逃至北京的冠县三区程村恶霸王国山被押回后,其本村群众与东西吕庄群众一致联名公恳要求判处死刑,交群眾用刀活剥。在召开全县各界代表会上,当场诉苦者共计20余人,将王国山所杀九条人命罪恶均当场诉出,代表及干部痛哭流涕,诉苦人挥拳连打王国山三次,战士阻止不住,全场代表600余人莫不气愤,呼口号一致要求政府判处死刑交群众处理。冠县人民政府裁委会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之各规定,判处王国山死刑。
三、伪军。在抗日战争时期,冠县被日军所占,有相当数量的地主、富农充当汉奸,担任日伪政权职务,公开反对抗日,杀害我抗日干部和群众,有的则充当皇协军,维护日伪政权的统治。在镇反期间,人民政府对有杀害我抗日干部和抗日积极分子,给革命队伍造成严重损害的伪军官采取了坚决处死的办法。如在1950年的4起镇反案件中,其中被判处死刑的韩春河、韩镜骐,二人曾联合起来杀害我抗日干部和群众,公开反对共产党八路军,血债累累,效忠日伪政权。1951年,冠县五区清水村的梁同然因曾担任日伪区长,联合韩镜骐进行反革命工作,杀害抗战人员,危害国家民族,同样被判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1951年4月,对路恒森在充当伪杂军军官期间,杀人抢劫中共抗日公粮、棉绒子之所为被判处死刑。在1953年,经群众举报,冠县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对四区柳林村的穆金鳌、三区史庄的石登文经过长达两年的调查审理,掌握了二人大量的效忠日伪政权,杀害我抗日武装干部群众的历史罪行,均被判处死刑。对余其它危害不大的一般伪军采取了判处徒刑进行改造的办法。
四、会道门头子。由于冠县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之地,给会道门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在清政府时期各种会道门开始曼延盛行,其中以冠县赵三多为首的影响巨大的“义和团”运动在起始阶段就是以会道门的形式组织起来的。
从整理的档案来讲,冠县有一贯道、圣贤道、青眼道、香眼道、红枪会、南方离、黄沙会、白莲教,其中会道门头子88人,中小道首35人,小道首11人。在新中国明令取缔后,政府对土匪、恶霸、伪军等急风暴雨式的镇压,使各种会道门产生了巨大恐惧,大多数的道徒停止了活动,多数大道首的活动也多转为地下。由于会道门的道徒多为普通群众,且多为乡里亲戚,在日常破坏性不大,所以群众对会道门的举报不是很积极。
五、国民党党团及军警政骨干分子。在建国之初,为了保持政府、教育、工厂等部门工作的连续性,新的人民政府系统中留用了一些国民政府投诚的人员,学校的知识分子以及工厂技术管理人员,借助于行政管理和地方经济建设,这其中不乏有历史问题的人员。在肃反运动发动后,通过复查和群众积极进行检举,人民政府基本肃清了暗藏的此类分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冠县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在反革命分子总数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土匪恶霸等对新生政权危害较重的反革命分子却成为重点镇压的对象。这与当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特务、国民党残留势力在反革命分子总数占有绝对多数不同,也与我国西南等地土匪成为反革命分子主体的情况有所不同。
参考文献:
[1]冠县未刊档案(1950-1959).
[2]冠县县志,2001.
[3]聊城地区志,1997.
[4]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5]新中国镇反运动[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
[6]中国人民公安史稿[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姓名:李甲国(1977—),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学历:研究生,单位:聊城大学,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关键词】:建国初期;冠县;反革命分子
下面分別对冠县反革命分子的情况做一介绍。
一、匪首、惯匪。土匪在冠县一带出现的时间早、势力大、持续的时间长,甚至在多次的政权更迭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军阀混战时期曾经两次夺过堂邑县的政权;虽然在抗日战争初期有的土匪武装被国民党军和中共收编进行过短时间抗日活动,但在更多数的时间效忠与日伪,杀害过许多中共人员和抗日积极分子;土匪因常年牵牛架户、敲诈抢劫、祸害乡里,为群众深恶痛绝,成为冠县镇反运动中首要打击的对象。如1950年,韩春河因当匪首杀人放火、勾结顽伪、陷害抗日工作人员、收缴民枪破坏革命工作,危害国家民族被判处极刑,剥夺公权终身。1951年,堂邑县人民政府郭福成、尚彩然因充当惯匪路劫杀人首犯之所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发布布告,在刑事判决书是这样表述的,“该案各亲犯均系惯匪出身,一贯抢劫偷盗,为保护人民利益,镇压一切惯匪首要分子,故予分别惩处,以彰国法,而平群愤”。
二、恶霸、地主。在新中国成立前,与土匪罪恶行径相比,群众对恶霸、地主长期欺压,切身利益受损更为愤慨,要求镇压的呼声更为强烈。1951年,外逃至北京的冠县三区程村恶霸王国山被押回后,其本村群众与东西吕庄群众一致联名公恳要求判处死刑,交群眾用刀活剥。在召开全县各界代表会上,当场诉苦者共计20余人,将王国山所杀九条人命罪恶均当场诉出,代表及干部痛哭流涕,诉苦人挥拳连打王国山三次,战士阻止不住,全场代表600余人莫不气愤,呼口号一致要求政府判处死刑交群众处理。冠县人民政府裁委会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之各规定,判处王国山死刑。
三、伪军。在抗日战争时期,冠县被日军所占,有相当数量的地主、富农充当汉奸,担任日伪政权职务,公开反对抗日,杀害我抗日干部和群众,有的则充当皇协军,维护日伪政权的统治。在镇反期间,人民政府对有杀害我抗日干部和抗日积极分子,给革命队伍造成严重损害的伪军官采取了坚决处死的办法。如在1950年的4起镇反案件中,其中被判处死刑的韩春河、韩镜骐,二人曾联合起来杀害我抗日干部和群众,公开反对共产党八路军,血债累累,效忠日伪政权。1951年,冠县五区清水村的梁同然因曾担任日伪区长,联合韩镜骐进行反革命工作,杀害抗战人员,危害国家民族,同样被判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1951年4月,对路恒森在充当伪杂军军官期间,杀人抢劫中共抗日公粮、棉绒子之所为被判处死刑。在1953年,经群众举报,冠县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对四区柳林村的穆金鳌、三区史庄的石登文经过长达两年的调查审理,掌握了二人大量的效忠日伪政权,杀害我抗日武装干部群众的历史罪行,均被判处死刑。对余其它危害不大的一般伪军采取了判处徒刑进行改造的办法。
四、会道门头子。由于冠县地处冀、鲁、豫三省交界之地,给会道门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在清政府时期各种会道门开始曼延盛行,其中以冠县赵三多为首的影响巨大的“义和团”运动在起始阶段就是以会道门的形式组织起来的。
从整理的档案来讲,冠县有一贯道、圣贤道、青眼道、香眼道、红枪会、南方离、黄沙会、白莲教,其中会道门头子88人,中小道首35人,小道首11人。在新中国明令取缔后,政府对土匪、恶霸、伪军等急风暴雨式的镇压,使各种会道门产生了巨大恐惧,大多数的道徒停止了活动,多数大道首的活动也多转为地下。由于会道门的道徒多为普通群众,且多为乡里亲戚,在日常破坏性不大,所以群众对会道门的举报不是很积极。
五、国民党党团及军警政骨干分子。在建国之初,为了保持政府、教育、工厂等部门工作的连续性,新的人民政府系统中留用了一些国民政府投诚的人员,学校的知识分子以及工厂技术管理人员,借助于行政管理和地方经济建设,这其中不乏有历史问题的人员。在肃反运动发动后,通过复查和群众积极进行检举,人民政府基本肃清了暗藏的此类分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冠县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在反革命分子总数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土匪恶霸等对新生政权危害较重的反革命分子却成为重点镇压的对象。这与当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特务、国民党残留势力在反革命分子总数占有绝对多数不同,也与我国西南等地土匪成为反革命分子主体的情况有所不同。
参考文献:
[1]冠县未刊档案(1950-1959).
[2]冠县县志,2001.
[3]聊城地区志,1997.
[4]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5]新中国镇反运动[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
[6]中国人民公安史稿[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姓名:李甲国(1977—),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学历:研究生,单位:聊城大学,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