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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网络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网络安全监控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分析网络安全的基本现状问题,探讨网络安全监控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研究如何减少网络安全侵权行为的发生、使得网络安全有效、快速运行,使得网络安全有章可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为了研究和完善我国网络安全监控法律体系,发挥网络实实在在的功能,让网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发挥更加切实有效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法律問题
当前,伴随着网络犯罪、病毒入侵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致使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还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在网络安全监控方面,出现许多问题不仅与我国缺乏相应的安全立法、执法机构和缺乏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程序法律规范有关,还与我国多网络安全立法的迫切性认识不足和广大用户欠缺网络安全知识密不可分。
一、网络安全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安全通常定义为:指计算机内部程序数据、软硬件数据得到完整保护,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能够保护其得到安全、有效、快速的运行,不会给计算机运行造成严重阻碍和破坏,内部各程序数据的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笔者认为:网络安全指通过采用技术管理措施,而使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进而保障计算机网络数据的保密性、可用性与完整性。
网络安全究其实质而言,网络安全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控制性、可审计性及可用性的特征;就是计算机网络上的各种信息的安全。它所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这主要是因为在当前的公共计算机网络中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安全威胁和安全漏洞。从用户的角度来说,他们都希望涉及本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得到完整性、真实性与机密性的保护。从网络管理者与网络运行的角度说,都希望对本地计算机网络信息的读写、检索和访问等操作受到控制和保护,避免存在非法存取、网络病毒、网络资源非法占用和拒绝服务等威胁、防御和有效制止计算机网络“黑客”的攻击。对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来说,都希望对有害的、非法的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进行防堵与过滤,避免重要信息泄露,避免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造成危害。
二、网络安全监控的現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网络安全监控的现状
伴随着网络犯罪、病毒入侵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致使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还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在网络安全监控方面,出现这些问题不仅与我国缺乏相应的安全立法、执法机构和缺乏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程序法律规范有关,还与我国对网络安全法律对策研究的必要性的认识不足有关。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办公逐渐遍及各行各业,且都建立起各自的专门网站,但是由于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许多网站因此陷入了不安全状态,当出现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将很难保证网络安全、快捷运行,面对一系列的“黑客”攻击事件,还欠缺专门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机构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国家信息化领导机构和民间机构没有充分的沟通协调。此外,网络犯罪时有发生,并呈直线上升趋势。与我国的网络安全制度研究与立法对策不相适应,研究方面投入很少,与国外的差距越来越大;不重视网络安全程序性法律规范也给网络安全监控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需要这方面加强预防和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网络安全监控存在的法律问题
1.法律在网络安全问题上的障碍
面临一系列的网络安全病毒、垃圾邮件等新型互联网“公害”的出现,对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一些网络安全立法因此面临空前的挑战,例如,在对国外网络软件的监控与管理方面,由于中外在历史、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得的差异,在对网络监控和管理方面,其网络软件对中国这个拥有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的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法律只是单纯依靠传统的静态监管模式对外国网络软件进行事先审查,对我国的网络软件进行事后备案。这样使这些网络软件失去监控。伴随着民众对信息化的依赖程度加深,运用“服务器—客户”的网络模式,这样很难遏制网络病毒的传播与泛滥,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现行法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障碍。
2.程序性法律规范未受重视
实体性法律规范在我国表现为具有较强的“惩治”性,而面对当今复杂的国际国内网络安全问题,需要加强程序性法律规范的事先预防和调控,避免等到出现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才依靠我国《刑法》等严惩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这样不能从源头防控和减少网络安全问题,而更应该运用控制性和预防性的程序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让网络犯罪的具体责任得到具体落实,严抓严打,让“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法律基本原则得到贯彻和落实,弥补“惩治性”法律在网络安全问题上的不足,去除过去单纯依靠“惩治性”法律的传统,转向“预防性”与“惩治性”法律规范有机结合的法律对策体系,坚决打击网络犯罪,坚决同网络犯罪作斗争。
三、网络安全法律对策研究的必要性,
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拓展了人们的行为途径和行为空间,然而,由于互联网太过自由,人们对计算机的依赖越来越强。应用越来越广,但网络安全问题也带给了人们严峻的考验,网络用户既是使用者,也可能是破坏者,由于网络犯罪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甚至严重威胁着经济、政治、文化安全和国家的主权。在信息化社会的进程中,遇到了网络信息安全这一严重问题,思考和处理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掌握核心技术,还应研究网络安全管理和法律对策问题。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网络安全建设正全面展开,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网络作为提高科学技术竞争力的重要部分,世界各国对获取有用的网络信息的欲望更加强烈,网络安全问题还成为了当今世界评价综合国力、考量经济实力的关键部分,因此各国都加强了网络安全法律的研究与制定,与此相比,我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随着网络盗窃、滥用电话网和信用卡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出现,对网络安全问题的立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可预料,网络安全问题会在我国大量发生,这将对我国的信息化进程造成严重阻碍,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要放眼于国际国内环境局势,加强网络安全法律对策研究力度,普及网络安全营运教育,增强全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用户的道德自我约束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法制教育,夯实计算机网络运行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齐爱民.中国信息立法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刘晓,郝宜家.国外网络安全立法经验及启示[J].保密科学技术,2015(7) .
[3]尹建国.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J].中国法学,2015(1).
[4]刘永皎.浅析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J].商场现代化,2008(21).
[5]江辉.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与法律的区别[J].人大研究,2012(2).
作者简介:马江(1990—),男,回族,贵州威宁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摘要】:网络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网络安全监控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分析网络安全的基本现状问题,探讨网络安全监控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研究如何减少网络安全侵权行为的发生、使得网络安全有效、快速运行,使得网络安全有章可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们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为了研究和完善我国网络安全监控法律体系,发挥网络实实在在的功能,让网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发挥更加切实有效的作用。
【关键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法律問题
当前,伴随着网络犯罪、病毒入侵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致使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还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在网络安全监控方面,出现许多问题不仅与我国缺乏相应的安全立法、执法机构和缺乏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程序法律规范有关,还与我国多网络安全立法的迫切性认识不足和广大用户欠缺网络安全知识密不可分。
一、网络安全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安全通常定义为:指计算机内部程序数据、软硬件数据得到完整保护,在计算机运行过程中,能够保护其得到安全、有效、快速的运行,不会给计算机运行造成严重阻碍和破坏,内部各程序数据的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笔者认为:网络安全指通过采用技术管理措施,而使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进而保障计算机网络数据的保密性、可用性与完整性。
网络安全究其实质而言,网络安全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控制性、可审计性及可用性的特征;就是计算机网络上的各种信息的安全。它所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这主要是因为在当前的公共计算机网络中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安全威胁和安全漏洞。从用户的角度来说,他们都希望涉及本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上得到完整性、真实性与机密性的保护。从网络管理者与网络运行的角度说,都希望对本地计算机网络信息的读写、检索和访问等操作受到控制和保护,避免存在非法存取、网络病毒、网络资源非法占用和拒绝服务等威胁、防御和有效制止计算机网络“黑客”的攻击。对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来说,都希望对有害的、非法的及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进行防堵与过滤,避免重要信息泄露,避免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造成危害。
二、网络安全监控的現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网络安全监控的现状
伴随着网络犯罪、病毒入侵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致使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还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而在网络安全监控方面,出现这些问题不仅与我国缺乏相应的安全立法、执法机构和缺乏一套完整的网络安全程序法律规范有关,还与我国对网络安全法律对策研究的必要性的认识不足有关。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办公逐渐遍及各行各业,且都建立起各自的专门网站,但是由于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许多网站因此陷入了不安全状态,当出现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将很难保证网络安全、快捷运行,面对一系列的“黑客”攻击事件,还欠缺专门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机构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国家信息化领导机构和民间机构没有充分的沟通协调。此外,网络犯罪时有发生,并呈直线上升趋势。与我国的网络安全制度研究与立法对策不相适应,研究方面投入很少,与国外的差距越来越大;不重视网络安全程序性法律规范也给网络安全监控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需要这方面加强预防和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网络安全监控存在的法律问题
1.法律在网络安全问题上的障碍
面临一系列的网络安全病毒、垃圾邮件等新型互联网“公害”的出现,对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一些网络安全立法因此面临空前的挑战,例如,在对国外网络软件的监控与管理方面,由于中外在历史、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得的差异,在对网络监控和管理方面,其网络软件对中国这个拥有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的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法律只是单纯依靠传统的静态监管模式对外国网络软件进行事先审查,对我国的网络软件进行事后备案。这样使这些网络软件失去监控。伴随着民众对信息化的依赖程度加深,运用“服务器—客户”的网络模式,这样很难遏制网络病毒的传播与泛滥,这些问题使得我国现行法律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障碍。
2.程序性法律规范未受重视
实体性法律规范在我国表现为具有较强的“惩治”性,而面对当今复杂的国际国内网络安全问题,需要加强程序性法律规范的事先预防和调控,避免等到出现严重的网络安全问题才依靠我国《刑法》等严惩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这样不能从源头防控和减少网络安全问题,而更应该运用控制性和预防性的程序性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让网络犯罪的具体责任得到具体落实,严抓严打,让“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法律基本原则得到贯彻和落实,弥补“惩治性”法律在网络安全问题上的不足,去除过去单纯依靠“惩治性”法律的传统,转向“预防性”与“惩治性”法律规范有机结合的法律对策体系,坚决打击网络犯罪,坚决同网络犯罪作斗争。
三、网络安全法律对策研究的必要性,
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拓展了人们的行为途径和行为空间,然而,由于互联网太过自由,人们对计算机的依赖越来越强。应用越来越广,但网络安全问题也带给了人们严峻的考验,网络用户既是使用者,也可能是破坏者,由于网络犯罪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不仅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甚至严重威胁着经济、政治、文化安全和国家的主权。在信息化社会的进程中,遇到了网络信息安全这一严重问题,思考和处理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掌握核心技术,还应研究网络安全管理和法律对策问题。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网络安全建设正全面展开,对网络安全问题的探讨和研究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网络作为提高科学技术竞争力的重要部分,世界各国对获取有用的网络信息的欲望更加强烈,网络安全问题还成为了当今世界评价综合国力、考量经济实力的关键部分,因此各国都加强了网络安全法律的研究与制定,与此相比,我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但随着网络盗窃、滥用电话网和信用卡犯罪等严重问题的出现,对网络安全问题的立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可预料,网络安全问题会在我国大量发生,这将对我国的信息化进程造成严重阻碍,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要放眼于国际国内环境局势,加强网络安全法律对策研究力度,普及网络安全营运教育,增强全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用户的道德自我约束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法制教育,夯实计算机网络运行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齐爱民.中国信息立法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刘晓,郝宜家.国外网络安全立法经验及启示[J].保密科学技术,2015(7) .
[3]尹建国.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J].中国法学,2015(1).
[4]刘永皎.浅析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保障[J].商场现代化,2008(21).
[5]江辉.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与法律的区别[J].人大研究,2012(2).
作者简介:马江(1990—),男,回族,贵州威宁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