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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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矛盾不断积聚,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其中逐渐突出的热点和难点,应引起高度重视。以我院2008、2009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为例,2008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34人,占所受理提捕人数的17%,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4人,占提起公诉案件人数的14%。2009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36人,占所受理提捕人数的13%,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25人,占提起公诉案件人数的10%。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未成年人犯罪以抢劫、盗窃、抢夺等侵财型犯罪居多,同时易犯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强迫卖淫等罪。2008年批准逮捕22人中,有17人抢劫,4人盗窃,1人故意伤害:2009年批准逮捕26人中,有6人抢劫,11人盗窃,4人故意伤害,2人强奸,1人贩卖毒品,1人强迫卖淫,1人寻衅滋事。
  2,以男性未成年犯为主。2008至2009年仅一名女性未成年罪犯,涉及罪名为强迫卖淫,其余均为男性未成年人犯罪。07、08两年未成年人犯罪男女性别比为69:1。
  3,以低学历未成年犯为主。未成年犯文化层次均不高,基本为小学、初中文化,极个别为高中、中专文化,多数人过早辍学并无业,闲散于社会。这种文化结构和人生阅历使得未成年人对外界诱惑缺乏足够的辨别和抵制能力,容易误入歧途。
  4,以暴力作案为主。文化层次和人生阅历决定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能为高智商的智力型犯罪,威胁、殴打、恐吓、使用器械成为他们常用作案手段和工具。如2008年12月,年仅15岁的毛某伙同他人在潼南涪江大桥畔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的方式抢劫过路学生王某、徐某(女)现金2元,后又强行将徐某带至陈某家,并趁徐某熟睡之机对徐某实施了强奸。
  5,团伙犯罪日益突出。2009年受理提请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5起是共同作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处在不完全成熟期,喜欢邀伴成伙,三五成群,只要其中一人或几人产生犯意,容易相互影响、传染,形成犯罪同谋。
  6,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受年龄、学历等限制,未成年人了解的法律知识少,法制意识淡薄甚至缺失。从2008至2009年的未成年犯罪来看,有前科的未成年犯并不多,接触法律了解法律的人很少。另据了解,多数未成年人在犯罪时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如盗窃、抢劫、抢夺等罪未成年人有一定认识),但对后果不关心,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或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人发现。有的犯罪动机甚至出于好玩、好奇。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一是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化,青少年防御能力减弱。经济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各种因素汇集,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激进的必然。一方面,纷繁的环境不断刺激未成年人并不成熟的心智,未成年人社会抵抗能力削弱。现在社会上的网吧、歌舞厅、游戏厅、美容厅、麻将馆等场所随处可见,赌博、黄片、暴力游戏等充斥青少年的成长生活,心理、生理均还不成熟的青少年难以辨别和抗拒这些不良因素的诱惑,社会抵抗能力逐步变弱,小小的导火索便足以引发犯罪。如刘某涉嫌强奸一案:刘某(14岁)常到网吧看黄色网站,加之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对异性感到好奇,遂产生犯罪动机,先后多次以给糖果、做游戏等诱哄方式将幼女邓某、王某、袁某强奸。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喜好攀比、虚荣心过分膨胀而又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犯罪成为他们获得钱物的“捷径”。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多数未成年人辍學在家,成天结伙游离于社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吃饭豁馆子,住宿息旅馆,耗费大又无正当的经济来源,盗窃、抢劫等快速掠财方式便成为他们维持生活惯用手段。所以,以抢劫、盗窃为主的侵犯财型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中高居不下。
  二是父母离异或忙于生计,对未成年人疏于管教。仔细统计不难发现,多数未成年犯都有一个不幸的成长环境:有的未成年犯父母离异,单身家庭的成长环境对处在叛逆时期的青少年,更容易产生扭曲心理或不健康心态,不能对社会中获得认同和归属感致使他们极易不认同社会而走向犯罪;有的未成年犯父母为生计所迫,长年在外打工,只有跟着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老人对孩子教育、管理跟不上,未成年人流入社会,不学无术,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变大。如张某涉嫌强奸一案,由于父母长年在外务工,张某从小跟随爷爷奶奶生活,80多岁的爷爷自然无法方方面面监管到位,对张某混迹社会无能为力,张某终触法网。
  三是学校仍因袭应试教育模式,忽视对青少年全方位培养。现在学校教育仍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桎梏,只重视升学率,以分数论高低,忽视德美体等其他素质培养,无形之中对成绩好和成绩差的学生作了分界。一些成绩差的学生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同,调皮捣蛋,无心学习,或者干脆逃学、辍学,流入社会,没有生存技巧便不自觉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学校长期忽视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走出校门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面对问题从不用法律的视角将行为过滤,很多小问题长期累积终酿成犯罪。虽然近年来法制教育不断得到重视,但学校坚持上法制课的为数不多。
  
  三、我院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所作的努力和尝试
  
  (一)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
  根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指引,我院把握未成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规律,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制定相应的办案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办案机构和用人机制。刑检部门成立未成年办案组,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和资深检察官承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提起公诉工作,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二是坚持讯问制度。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宣传法律、列举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给家庭和亲人造成的痛苦,给其人生成长带来的危害,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征,基本上做到了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到场。三是坚持社会调查制度。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都坚持了“四个见面、四个查清”,即与犯罪嫌疑人本人见面、与家长见面、与学校见面、与村(居)委会见面,查清犯罪原因、平时表现、犯罪年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为办案提供依据。四是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减少二次污染。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我院适时介入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快侦快结,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侦查、批捕、起诉环节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通道,加快了办案节奏,缩短了办案周期,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在押犯受到“二次污染”。如杨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审查,杨某涉嫌盗窃金额1200元,作案时只有16周岁,承办人发现杨确已认识到错误,决心悔改,并了解到其正准备参加中考,在受案后两天内迅速办结。认定杨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不 认为是犯罪而依法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后,与其所在学校协调,使其及时回到学校参加了中考,现杨已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二)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我院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每年利用“三八”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坚持不懈“送法进校园”,开展了“让暴力远离校园”、“珍惜生命、拒绝毒品”、“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远离网吧”等为主题的大型校园法制宣传活动。检察官们以案说法,为同学们讲述真实的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并将历年来所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罪名和相关法条进行整理、归纳,印成的宣传单,发送到每一位学生手中,耐心向同学们做好法律法规的讲解和答疑工作。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学校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三)贯彻教育挽救原则,关爱在押未成年犯
  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犯,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从宽处理。同时充分发挥女检察官耐心、细致、富有爱心、具有亲和力等特点,每年采用不同形式到县看守所关爱未成年犯、感化未成年犯。如在春节将至之际,女检察官们来到高墙内,为未成年犯们送去了新年的祝福和节日的贺卡,当重阳节、中秋节之际,为他们送去粽子、月饼等,并像妈妈、像姐姐一样,和这些特殊的少年们谈心、说笑,细心地为他们讲解着法律上的疑问,倾听他们生活中、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他们重塑人生理想,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做好未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挽救工作尤为重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笔者提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法制宣传力度,让宣传深入人心,取得实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工作职责,全社会都应该要参与进来。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发动一切可利用资源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重大社会课题;各大媒体本着宣传正气的精神,充分利用媒体平台传播法律知识和违反犯罪的严重后果;各中、小学校应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陣地,通过上法制课、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开通法律热线、开展案例讨论会、定期进行普法考试等形式,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让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人脑人心;各司法机构更应该监护其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本职,在工作中开展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通道,创建未成年人工作机制,组织一批善于做未成年人工作的人长期从事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各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坚决禁止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切实贯彻未成年人零进入机制,尽量减少不健康娱乐对青少年的毒害;坚决执行校园周边200米内不能有网吧、游戏厅的规定,同时规范校园周围的遏制不健康读物和有书刊市场,遏制有害书刊和游戏软件在未成年人群中传播,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关爱未成年、关心下一代的良好氛围。特别是给予特殊未成年群体特别的关爱,不离不弃,他们感受到来自学校、来自家庭、来自社会的温暖。学校对成绩差的学生不能歧视对待,防止这类学生过早注入社会,误入歧途。对存在父母离异或外出务工等家庭问题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学校、居(村)委会最好能确定专人,定期过问,及时解决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种类问题。
  (四)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为主。司法机关应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正确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办理未成年案件时应与一般刑事案件有所区别,不论从智力、生理、心理角度与成年人犯罪还是存在一定差距,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仅要慎重、准确,还要本着挽救、教育原则。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办案制度,积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通过建立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有效地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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