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决策机制变迁视角下的直播营销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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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营销的兴起源于其契合了消费模式与消费决策机制的变迁趋势.在主观情感认同的驱使下,直播营销中的消费决策常偏离理性决策的轨道.但既有的营销行为规制体系旨在保障知情决策,将其直接挪用于直播营销规制将会产生规范与事实的错位.营销行为规制体系的变迁历程表明,保障消费决策免受营销信息的不当干扰构成了制度变迁的深层动因,其引发了客观视角的虚假信息规制向主观视角的误导性信息规制之嬗变.直播营销规制应延续该制度演进趋势,以保障消费决策过程免受不当干扰为指引,将法律规制目标从维护知情决策扩展至理性决策的保障,通过警示、消费者教育以及交易生效冷却期等偏见矫正规则避免直播营销引发的冲动购物等非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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