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揭宪法概念的面纱——从宪法是否自古就有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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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概念的争论一直持续着,并将一直持续下去.之所以有这么多的不同观点,其根源就在于对宪法是否自古就有这个问题的回答各异.肯定者普遍认为,由于地理环境,文化等各种因素的不同,各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不同的宪法;而否定者则认为宪法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其标志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和1295年”模范议会”或者出现于近代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他们认为宪法主要是限制王权或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只有具备这种特征的宪法才是真正的宪法.但是尽管这些学者的观点不一,他们对宪法的定义大多都没有跳出”宪法是根本法”这个范畴.只不过定义切入的角度不同,主张宪法自古就有的学者们主要是从宪法的内容属性方面对之进行定义,而其他学者则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对宪法进行定义.笔者认为,宪法内容方面的属性才是宪法的本质属性,而形式方面的属性则是由其派生的.本文通过比较分析,试图从内容方面探究宪法的真正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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