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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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是世界民事诉讼法上的首创,民事调解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一枝花”,它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化解民事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然而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该制度暴露出种种弊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学者们对调解制度的存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本文在阐述调解制度的优越性的同时指出现行调解制度的某些弊端,并提出一些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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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应引入检察监督的呼声很高,但反对意见亦不绝于耳.理论界和司法界对是否应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对反对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主要理由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阐述我国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期推动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
在海德格尔的早期思想中,主要通过此在向存在的发问,追问存在的本质。在《存在与时间》前半部分里,海德格尔提出了“向死存在”这一令人震惊的观点。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在对烦和畏的讨论中,发现此在是趋向于死的。这样的死并非生理上的死,也非别人的死,而是此在必将去经历的死。本文正是试从海德格尔这一部分思想的转变入手,讨论向死存在何以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