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与立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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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当下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立法,是继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的制定之后,建构中国民事法制体系的又一重要立法举措。《中外法学》在本期推出“侵权行为法的理论与立法问题”专题研讨,正是秉承其一贯的宗旨,以学术的立场、理性的态度来参与立法讨论。之所以特别强调以学术的立场、理性的态度参与立法讨论,主要是想与那些为了获邀参与官方立法会议,以此在学界同事面前凸显自己的权威色彩,因而揣摩领导意图,以决定自己观点和立场的学者,保持距离。学以致用,毫无疑问是学人的普遍追求,法学者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对立法产生影响,这完全正常。但为学者也不应忘记,学术为天下之公器,因此学以致用的那个“用”,应该是一种普遍性的效用,而非一己之私益。
其他文献
一个学科的发展总是离不开自身学术传统的建设,而要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学术传统,就不能不对本学科的日常进步进行及时的追踪和评估,展开实质性的学术批评。事实上,每个学者因研究所需,都需要就自己研究的议题作这种评价工作。但由于中国当前尚缺乏成熟的学术批评风气,这种工作往往如同冰山的下端,并不浮出海面,因此学者之间往往无法相互得知对方对本学科的实质判断,即便偶尔得知,也往往很难将对具体研究议题的判断整合成为对整个学科发展状况的评估。
对一个学科在两年内的总体研究进展进行实质性评估,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知识挑战;对一个正处于结构性转型之中、内部存在较大范式歧异的学科进行实质性评估,更是巨大的知识冒险。毕竟,这不同于在单篇论文中对某个具体的学术议题进行文献综述,而是涉及对整个学科的方向性判断,在各个环节上都有可能出现差错:在对原始资料的搜集上,遗漏在所难免;在对一篇具体论文的实质价值进行判断时,学者之间尚且会出现意见分歧,要对数百篇论文形成一致的看法,那更是天方夜谭。
证据和证明在诉讼中的地位,无论怎样强调都不算过分。甚至可以武断地说,裁判的技术实质上就是发现客观事实和建构法律事实的技术,而证明则是发现事实和建构事实的主要(不是唯一)手段和路径,因而也成为整个一审程序乃至成文法国家的二审程序的核心任务。
期刊
为了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的成功经验与丰硕成果,展望2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发展的方向与面临的挑战,北京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11月22日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教师、部分离退休教师以及访问教授出席了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张守文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历史对学者的热肠经常是无动于衷,生活又变幻莫测。见惯了把异域的主义强扮成百姓自己的需求,见惯了自诩为精英的知识人对百姓的徒劳甚且贻害的启蒙和教育,又深知老百姓虽粗卑无文但并不糊涂,深知黄河冲击的黄土并不会因为欧风美雨而飞扬湿润。因此,我不得不对我以之为生的学科怀持更谦卑的心态。吾国吾民真实的政法需求是什么?
“市场安全与法律规制”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研讨会”的第二阶段的研讨主题,在会老师积极发言和评点,直面近期升温的金融危机、食品安全危机,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思考和讨论,探索法律预防和规制的思路。该主题研讨源于王泽鉴先生的建议,在此谨向王泽鉴先生致以诚挚的谢意。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设立的从事外汇资金投资管理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筹集15500亿元人民币,购买了相当于2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作为中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一、导言 举足轻重的侵权法的世界正处于变动之中。美国正在重述其关于物质和精神损害责任的规则;欧洲学者正按大陆法系私法法典化的方式为侵权法的“原则”拟定不同的草案;中国正处于全面变革其侵权责任规则的前夜,一场何种模式更适应中国社会的法律需求的激烈辩论正在进行。为了谦逊地参与中国的这场讨论,本文致力于论述~些反对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广泛流传的过失侵权责任的方法论上的态度,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法的观察,这些态度值得扬弃。
当下中国学者正在探讨有关“合同外责任”(responsabilito extracontrattuale)的议题,我希望通过重新解读优士丁尼的《学说汇纂》,提供一些对该议题的讨论有益的思考。关于合同外责任的问题,我已经发表过一些论述,在此,我将补充一些新的评论,并进一步明确阐述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