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机制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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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年减税降费背景作用下,增值税改革成为国内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基于退税政策得到进一步发展,并逐渐在国内推行。增值税的存在帮助企业增加现金流,提高企业投资能力,基于企业经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增值税的作用。面对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退税门槛过高、比例偏低等制度隐患,需要采取放宽政策提升退税力度。本文基于增值税退税机制操作进行分析,对现有增值税相关问题加以阐述,基于退税机制效应与措施进行探究,意在推动增值税税率实现常态化发展。
  增值税留抵税额,通常泛指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超出销售税额,造成当期缺乏足额抵扣,并将不足额税项转接到下一期抵扣环节中。国内至少有30%企业在留抵税额上存在差异性。对产生的原因探究可以发现是基于政策性与非政策性因素导致,并且多数国家对于增值税的抵税额采取的做法多是退还。随着国内增值税改革发展,开始推行留抵退税制度,制度推行对政府财政管理带来一定风险,还会影响到税制完善,需要基于新环境对其做出调整。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依据与意义
  (一)保持增值税中性原则
  中性一词指的是政策部门在征收税费时,应尽可能避免对市场机制造成干扰,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税收中,中性原则对于税制设计影响较为深远,在设计中通常都会考虑这一原则,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助于保持中性原则。增值税属于政府对销售领域商品、服务等活动产生的增值额税收行为,企业是可以通过定价的方式转移税负,由消费者承担流转税,使税收不会对企业经济产生影响,实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但是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增值税采用的方法是基于购进扣税法,根据销售额确定增销项税从下一个客户处回收上一环节的进项税。这样一来,当期的销项税扣减后仅用剩余金额交税。在这一环节中,因为诸多原因会导致企业当期进项税额超出销项税额,这种情况在企业销售过程中也较为常见。创业初期的企业前期需要大量资产,但是销售行情不佳;或者销售属于投资回报慢的行业。国家长期对于企业税收都采取结转抵扣制度,通过留抵的方式解决企业超额进项税的难题,但是留抵并不等于退还。留抵税额滞留于企业层面,在抵扣过程中造成企业资金被无偿占用,使得企业缺少当期可流动资金,降低投资能力,对中性原则造成破坏。
  (二)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更有利于对国内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吸引外来资本。基于国际投资角度来看,国际资本流入能够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发展。资本逐利的特点使得投资者会关注投资收益回本最有益的方向。税收因素的存在显然对投资成本造成影响,影响了其盈利收入。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能否实现实际退还,成为量化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因此,想要吸引外来资本需要对营商环境优化调整,利用税收制度提升国家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三)保障区域财政收入分配的均衡性
  增值税属于国家政策重要的税收内容,占据整体税收额度的40%。基于该税种的任何政策都会对政府财政造成影响,增值税的流动性使得不同省份的产业机构销项税与进项税出现位置不同,影响区域财政收入正常分配。当企业不予退还留抵退税额,将会造成区域发展不均衡,进而导致财政收入出现问题。部分企业支付超额进项税后得不到放缓,会造成地区经济与发展不平衡。退还进项税能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差距平衡,缩小经济差距。
  二、我国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实践
  (一)特定纳税人实施留抵退税
  为了鼓励产业发展,解决国内发展外购设备造成的进项税占用资金问题。基于2011年实行了留抵税额政策,但是该政策实行仅面向少数特定企业,并且将纳税人当期留抵税额作为上限。为解决征消费税产生的税费不能抵扣问题,国家后期对两油企业推行退税政策。整体来看,早期政策更加适用特定纳税人与企业,并且需要一次性退还。政策不够完整,缺乏规范性,但是该政策的存在对于后期政策改革提供了借鉴经验。
  (二)对部分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实行退税
  随着增值税改革,使得该制度在经济全行业中贯通,推动了留抵税额的快速增长。尽管国家从前几年开始推动减税降费政策,但是留抵税额的存在,令企业税负降低感受不明显[1]。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在2018年国家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扩大,将研发制造等行业都包含在内,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留抵退税政策。
  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在留抵退税政策构建上有了新的方向,打破原有纳税人纳税的局限性。同时,更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沉淀税负问题。还对退税管理、比例等重新构建,实现制度化发展。基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新制度设置了限制性条件,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明确规定,需在达到规定等级后才能实行留抵退税。执行过程中,各地分别受到中央的指标限制,使得留抵税额退税政策有强制性的特点。
  (三)全行业试行增量留抵退税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推行更适用的增值税政策。基于对财政、风险等方面的思考,在2019年试行留抵退税制度,并设置纳税人退税条件。需要满足五大条件的同时才能按照比例退还税费,同时国家针对退还的资格、流程等加以明确,确保退税的可操作性。针对部分纳税人与特殊物资生产企业实行宽松政策。留抵退税制度是否能够持续下去,在于财政资金如何保障与落实。为了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避免出现省会退税不合理现象,国家制定了财政分担机制,针对制度保障留抵退税持续性发展。
  当前,国家实行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入常态化建设中,并不再对行业加以限制,出台了明确的操作流程与机制。为现代化增值税政策建设奠定基礎,符合当前国际税收发展趋势。全球除了小部分国家沿用留抵制度外,均已经开始实行留抵退税的处理办法[2]。
  三、当前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上的不足
  留抵退税制度作为当前国家颁布的新制度,基于全面试行也仅处于刚起步状态,从政策方面来看,在管理与资金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退税门槛设定过高
  当前基于留抵退税制度试行,造成的局面是除了先进制造业与特殊生产企业,其余纳税人都受到严格的政策条件限制。纳税人需要在申通退税时,连续六个月新增税额高于前期留抵数额,并且第六月新增金额不能少于50万元;或者信用等级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并且三年内不存在骗保、偷税漏税等处罚情况等。条条明令细则使得多数企业难以满足要求,对于一些新创设的企业来说因信用等级较低,直接被排除在外。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大部分企业申请退税,降低企业创业收益。
  (二)仅针对增量留抵税额,不解决存量
  基于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这一因素,当前开展的全行业试行政策,并未考虑存量留抵税额退还问题。但是结合近几年的增值税总额,国家对于企业实行的结转抵扣政策,将会造成企业筹资困难。尽管已经对特定纳税人和行业做出政策优化,但是此部分产生的存量留抵占全行业的比例较小。长此以往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影响到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
  (三)具体操作与骗税风险防范不够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当前退税的办理操作流程做出的规定是基于窗口受理和出件,在管理方面缺乏系统性的指导意见。并且实际操作中,通过系统对税额进行比对,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退还资格。对于系统无法判断的内容,也没有结合审核过程进行核实[3]。现行制度尽管对退税核实工作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具体流程以及退还时间并未明确规定。导致退税人申请后无法知晓具体进度,不利于我国建立高效税收征管体制。并且现有制度办理过程中涉及一定风险,这种骗税风险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行防范。法律条文中也缺乏对其进行处理的条文,导致骗税风险防范不足。
  (四)退税财政分担机制差异大
  退税资金是保证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涉及到政府退税财政分担机制,中央与地方已经形成明确的机制,通过收入较高的地方承担更多退税,保证地区财力平衡。但是对于省级财政以下的部门来说,在市县等地方存在不同的做法,造成退税上的差异性,这就容易造成省内退税不均衡现象出现。对于分担机制的实际承担比例应该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财政情况进行分配,不断加大基层财政压力也会造成省内地区财政收支不平衡,影响抵挡留抵退税工作开展。
  (五)退税期限较长
  对于行业中的纳税人来说,制定的留抵退税期限为半年或者两个季度,只要出现一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小于零,就会对退税周期重新计算。这就造成纳税人申请时间受限制,造成企业税款沉淀,难以保证纳税人获得退税金额,不利于创造良好的營商环境。根据纳税次数、时间等要素对纳税工作进行分析后获得的指标显示,国内纳税流程指标得分并不理想,在优化政策的同时,在留抵退税期限上并未做出改善。
  四、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长效机制的建议
  鉴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能够有效实行,同时为社会经济创设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需要基于当前制度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
  (一)适当放宽退税条件
  理论上来说政府应对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尽可能退还。从国际角度,多数国家是允许退还超额进项税金额的,甚至将退换时间定为月、季度退还。从我国财政角度考虑,需要防止税收出现骗税等风险,因此需要设置退税条件来保障财政运行。但是过于严苛的条件限制,将会对政策造成制约现象,对政策实行的效果造成影响。政策效果难以发挥,与国家颁布政策的初衷相违背。当前国家已经针对部分企业放宽条件,为了保证税制的公平性应建立长效机制,使其逐渐在发展中适用于其他行业的纳税人。逐渐取消原本的留抵税额条件限制,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际优惠,创造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4]。
  (二)逐步解决存量留抵税额
  我国长期实行增值税留抵制度,但是因为实行时间较短,难以一次性解决现有问题。在对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考虑的情况,需要逐步将存量留抵情况解决。对于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应实行区分行业的方式逐步解决。对于重点行业的纳税人,其留抵数额达到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同时,可以为其申请退还,解决企业投资资金的问题。对于存量较少的企业应实行暂缓政策,保证管理成本的同时,避免对财政造成影响。想要切实解决存量留抵问题,需要对预算加以规范。政府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基于存量留抵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对此,各地税务部门应针对当地纳税人开展存量留抵的调查,对留抵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在政府财政承受范围内解决存量留抵。
  (三)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与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具体操作,需要对其操作流程加以明确规定,同时设定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应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退税,在保证低风险的同时为退税流程优化提供借鉴。首先,应加强实地核查工作,税收部门于规定时间内需要通过系统对退税任务进行处理,对于金额较大的纳税人应对其进行核查审计,掌握纳税人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其信誉等级和增值税真实性加以判断后,将风险疑点及时排查;其次,应建立税务、财政等多方面的协调机制。确保能够针对自身工作肩负起工作职责,对退税过程存在的问题加以妥善处理,加强沟通,统一退税时限;再者,应建立更加便捷的退税模式。充分利用当前的现代化技术,开展“互联网+退税”的工作模式,推动纳税工作实行电子化建设。这样有效节约了流程,提高退税的工作效率;最后,对退税后的纳税人进行跟踪管理。为了避免纳税人存在骗税现象,在为其退还税费后需要建立台账,并定期关注与回访,切实掌握退税后企业的发展情况,当发现有骗税行为后应及时交由法律处理。对于现有的政策,还需要国家在税收征收等法律中,对骗税行为进行有效补充,严厉打击留抵骗税行为出现。
  (四)进一步推行财政分担机制
  为了对省级以下实行退税的地区减轻退税压力,保证能够为纳税人及时退税。需要切实采取行动减轻财政退税的压力,这就需要省级财政更多承担退税资金,在地方分担上承担50%,使省级与地方财政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省级财政承担较高比例的一方[5]。具体承担的比例也需要结合省级政府财政的状况进行科学分配,对于分担机制也需要对均衡性加以考虑,避免出现不合理局面影响财政分配。面对实际垫付超额的现象,应由中央政府为省级财政提供资金,或者考虑按照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额调动省级资金。分担机制能够保证面对较大的留抵退税压力时,依旧能够保证工作得到圆满解决。
  (五)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
  针对现有留抵退税的问题,应从根源上入手,解决增量抵税额出现。尽管近些年国内对于增值税进行改革优化,但是对其多档税率并存制度始终延续原有的设计,这难免造成企业出现低征高扣现象,影响企业造成留抵税额出现。对于此类现象,应从根源上减少未来增量留抵税额数量,通过简并税率档次解决留抵税额问题,在国家财政承受范围内,考虑将税率合并,保持一定比例档次税率的同时,对当前制造业的税率进行适度下调。从发展角度来看,减少税率档次是推动增值税抵扣链条持续发展的关键,对于税收工作的中性原则相契合,能有效提升生产效率,保障增值税政策发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基于时代发展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基于留抵退税制度有效的为企业节约筹资成本,活跃了经济市场,带动企业资金链条,解决企业投资面临的困境。但是面对现有制度的规定,还需要基于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税务工作改革,增强纳税人的体验感,为企业发展助力,不断地释放优惠政策,打造高效的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1]刘金科,邓明欢,肖翊阳.增值税留抵退税与企业投资——兼谈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J].税务研究,2020(9):111-118.
  [2]黄剑锋,丁梦,金雯,汤谢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效果分析及对策探究——以马鞍山市为例[J].当代金融家,2020(Z1):170-171.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2019(12):20-22.
  [4]何杨,邓粞元,朱云轩.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19(5):104-117.
  [5]吕丽娟,张玲.从电网企业留抵进项税额看我国增值税退税制度的完善[J].国际税收,2018(12):78-80.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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