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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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发布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文件,为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本文拟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部分政策进行解析,并结合实务案例进行说明。
  关键词:留抵退税;政策;实务案例
  一、留抵退税概述
   销项税,则是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的计算原理,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的时候,企业按照差额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反过来,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从理论上讲国家要将多收取的税退给企业。
   在我国经济实力有限的时候,在相当长的年度里,留抵税额通常都是由企业自行消化。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不失时机地制定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让企业享受退税带来的红利。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留抵退税政策的落地,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变化
   2018年,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企业活力,国家对装备制造、研发服务、电网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实行了一次性退还,实现退税1148亿元。2019年4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文出台了2019年第39号公告,将留抵退税扩大到所有行业。这份文件的落地,吹响了全体企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福利的号角。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了2019年第84号公告,该公告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出台了更优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紧接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出台了2019年第88文,部分产业可以享受到留抵税额全额退回的优惠。进入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2021年第1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出台了2021年10文,这两个文件附件中提供了退(抵)税申请表,对实务操作进行了规范。以下简称39号文、84号文、88号文、15号文、10号文。
  三、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析
   (一)申请退税条件
   文件中规定了五个条件,这五个条件在工作底稿中也有体现。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進项构成比例的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这条规定的意思是,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时候,分子中的进项税只包括上述三项,排除农产品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电子普通发票和ETC高速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等。
   (三)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
   2019年出台的三份文件中,总共出现了三个公式,分别针对不同的退税对象。大部分企业适用的是39文规定,84号文适用的是部分先进制造业,而88号文适用以下企业: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
   39号文是普惠政策,对于普通企业只能按增量留抵税额乘以进项构成比例之后退还60%。84号文中,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删除了60%这个比例。88号文针对特定企业,干脆规定形成留抵的都可以退税,换句话说,此时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四)会计处理
   对增值税留抵税额进项退税后,在增值税申报表上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会计上也需要进行反映。
   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企业收到留抵退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增值税留抵退税实务
   在实务中,留抵退税操作流程主要是三步:企业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留抵退税退库。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三项:一是增量留抵退税工作底稿,该工作底稿在10号文中的附件中有体现;二是退库申请书,这主要是体现申请人的账户信息;三是退(抵)税申请表,用于税务机关审批,很多内容与工作底稿重合。
   本文主要是通过实例对留抵退税工作底稿进行说明。
   案例背景:某企业不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不涉及出口、跨境等行为,2019年3月的留抵进项税额是0,于2021年7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从2019年以来的累计进项税额15511224.17元,所取得的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数据在下面进行说明。
   工作底稿分为四大项,九个步骤。
  (一)审核步骤。
  审核步骤,这五步对应的就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五个条件。
  审核如下:
  1、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否则结束程序。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否则结束程序。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否则结束程序。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结束程序。
  5、涉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先办理免抵退税。
  根据该企业的情况,前四步都选“是”,最后一步选“否”。
  (二)增量留抵税额的审核与计算。
  步骤如下:6、属部分先进制造业,跳过此步。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不低于50万元。
   该企业不属于先进制造业,所以需要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第三项是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
   步骤如下:7、分别填写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已抵扣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案例中公司收到的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填15511224.17元,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填15511224.17元。
   8、进项构成比例。根据公式计算构成比例=15511224.17/15511224.17=100%。
   第四项是本期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根据公式计算出来的增量留抵税额其他行业=11834103.52*100%*60%=7100462.11元。
  五、总结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产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为企业的发展增强了活力。事实上,88号文已经为未来的改革提供了方向。相信在不远的未來,所有企业的留抵税额都可以申请退税。当然还有一种比较灵活的形式可以考虑,可以将退税申请权交给纳税人,如果满足各项条件,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选择全部或部分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决定将留抵税额递延至以后纳税期间,用于抵扣未来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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