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刑事责任概念的比较

来源 :中国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btcd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刑事责任问题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但是,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理论研究,仍不够充分。这种状况,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显得不相称。本文拟就刑事责任概念,谈谈中苏两国刑法理论观点的同异,以引起国内同行的注意。一、刑事责任概念定义的比较我国1979年出版的法学词典对于刑事责任概念所下的定义是:“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规定的责任。”这一定义表明,它把刑罚处罚作为刑事责任的全部内容,仍然把刑事责任与刑罚等同看待,直到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才发生了变化。该卷对刑事责任所下的定义是:“犯罪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
其他文献
要不要将“反革命罪”改易名称?这是近年来刑法学界和法律界在修改与完善我国现行刑法的讨论中的热门话题。为了使罪名科学化并适应我国新时期同犯罪作斗争和对外法律交往的需要,在总结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许多同志提出了改易这一名称的建议。也有的同志耽心改名会导致“取消反革命罪”,因而表示异议,这是一个应予明确的问题。本刊特发表下面这篇文章,以供参考。
作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分别就构成贪污罪、贿赂罪中如何正确认定:主体资格、利用职务上便利、犯罪客体、赌赂含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形式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构成贿赂罪主体要件等有争议的问题,作了较全面的分析评述,并对有关立法上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
<正> 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于1991年6月27日至29日,在无锡太湖之滨举行了首届学术讨论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七十余名专家、学者,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儒学对法律文化的影响早在四十年代初,著名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便就儒学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关系,提出了中国刑律儒家化的命题。此后,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本刊自1990年第4期起开辟“书评”栏以来,在广大读者与作者的支持下,及时地评介了一些法学新著,对于传播信息、鼓励作者,起了一定的作用。有些书评还有一定学术深度,发人思考。但也毋庸讳言,还存在诸多不足。本刊在新辟此栏的“编者小语”中曾经希望:“书评不是广告,既要有实事求是的介绍,更要有发人深思的评论,有进一步的探讨。好的书评也应是一篇好的有新意的学术论文。”惜乎由于我们选编不严,此目的未能完全达到。正如有的读者反映,某些书评“有广告之嫌而无学术评论之实”。有的书评只着重于介绍新书在结构、逻辑、写作方法等形
<正> 一、关于市场经济的立法原则与会者认为,市场经济立法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效率原则;2.主体平等原则;3.经济自由原则;4.公平原则。其中以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为最。但对于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有无先后之分以及孰先孰后,
<正> 公司立法是为了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规定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以及公司的发展和变更规则。针对我国目前的企业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公司经验和立法动机,我国公司立法除借鉴一般公司理论和国外公司立法实践外,尤其应当处理好下列六个问题。
本刊曾于1989年第6期发表了赵秉志、王勇的《我国海峡两岸刑法总则问题的比较研究》一文,在海峡两岸刑法学界引起关注,本刊本期继续刊载作者本文,以飨读者.本文从体系结构、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几个方面,对海峡两岸刑法典分则进行了比较研究.
毛泽东的刑事政策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有三项:(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二)杀、关、管、放并用,实行综合治理;(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刑讯逼供。这些重要的刑事政策思想,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作者提出应当回顾和重温这些刑事政策思想,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继承和发扬。
作者认为,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上的刑法基础已不存在,重建刑法根基成为刑法学研究的当务之急,应当从市场经济中汲取生命力。作者认为,市场经济的刑法观念必然要贯穿与体现着市场经济文化价值观念的基本精神。为适应市场经济引发的社会全方位变动的情势,刑事控制模式应当由理想型的刑事控制模式向现实型的刑事控制模式转交。关于刑事政策,作者认为,应对依法从重从快刑事政策从理论上进行反思,并考虑刑事政策的适当调整。作者还对刑法机制的改革提出了新思路。
作者指出,立法的各种发展趋向固然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在一定时期立法者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也会影响刑事立法的内容,因此,当前应将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及时吸收到刑事立法中来,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此外,本文还从调整刑事立法的政策思想,完善刑事立法的体制两方面对今后刑事立法的完善提出了改进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