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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制度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破产法》中被首次引入,该制度赋予法院在重整计划未获得债权人会议所有表决组通过,但满足一定法定条件时强制批准该计划的权力。强制批准制度无疑对推动重整程序的进行、恢复企业活力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江西赛维破产重整案为切入点,分析强制批准制度所面临的价值冲突,介绍目前我国强制批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美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并提出完善我国强制批准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