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创新运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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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法治社会,法律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人们更多的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社会对专业的法律人才需求不断增大。各大高校在开设法学专业时承担着为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的重任,然而传统的教育模式限制了法学教育活动的效果,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在以创新为主题的当今时代,我国在法学教育的教学实践中必须不断突破,革新教育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机制。本文对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法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有效运用这一方法的策略。
  关键词 案例教学 法学教育 创新运用
  作者简介:苏春琴,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332
  由于法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选择法学专业,从事法律行业。法学是一门人文社会学科,具有理论性极强的特点,法学知识系统十分庞杂,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学生不但要对法律知识形成记忆,更要在实际应用中顺手拈来,灵活把握,这就要求学校和法学教育工作者不但要重视知识的传播,更要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让学生掌握专业技能,让学生走出校园以专业的、高水平的职业素养投身事业 。“案例教学”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之一,为学生提供了接触法务工作的机会,是提升学生应用能力的有效手段。因而,如何正确认识案例教学、做好案例教学的创新运用是法学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法的解析
  (一)含义
  案例教学法最早出现在美国,后来逐渐被引入到很多国家。简单来说,案例教学法就是以案例为基础、以法律事件营造的虚拟环境为情景、以归纳和演绎为方法开展法学教学活动,让学生置身其中,主动学习,加强交流合作,解决法律案件涉及的实际问题 。这种教学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从理论出发,将法学概念应用到实际案例,分析并解决问题;二是从案例出发,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分析案例中的法律知识及其运用规律。
  (二)特征
  1.倡导自主学习。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进行知识积累和案例探究,提升自身的资源储备。
  2.强调向心型的分散思维。教师凝聚学生注意力,再引导学生分散思考,形成向心型分散思维 。
  3.教学目的具有实用性。案例教学法以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法学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学生专业水平为教育目标,以让学生积累经验、学以致用、为社会输送应用型知识青年为人才目标。
  4.具有高效性特征。案例教学法能激发学生潜能,让学生做好面对实践工作的准备,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适应环境、适应变化的能力,让学生在毕业后的短时间内快速转变角色。
  (三)基本模式及方法
  1.课堂讲授模式:课堂讲授分为理论知识讲述和案例分析两种,是实现课程内容与实际案例应用相结合的过程。
  2.课堂讨论模式:教师选择经典案例引导学生有序讨论,自由发表意见,而后进行点评。
  3.练习评价模式:将案例引入课后习题和考试内容,增加学生的重视。
  4.媒体教学模式:利用现代会化多媒体手段进行案例分析,使学生体验更加直观、生动。
  5.开放教学模式:教师突破教学时间、空间的限制,利用网络技术对经典案例进行组织探讨,定期检查学生报告。
  6.观摩审判模式:即现场教学模式,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熟悉法律运用的流程和技能。
  7.模拟法庭模式:顾名思义,模拟法庭就是老师和学生扮演法庭的不同角色,模拟案件审判的全过程,让学生对司法程序有清晰明确的认识 。
  8.实践教学模式:安排毕业实习,安排学生到法律机关或机构进行学习,培养实际工作能力。
  二、案例教学的基本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
  体现思想性原则是法学教育目标的要求,也是案例教学法自身所具有的属性。尽管案件是客观的,案件分析过程是不能杂主观情感的,但是案例教学法就是在公平公正的行业特征下建立以法律为核心的教学体系 。法学是正义的学科,法律从业者也是正义的化身,从教育阶段树立严格的法律规范意识,形成法治服务精神,才能让学生知法、懂法、合理而有效地用法。因而,案例分析法必须要凸显思想教育因素,将学科的价值取向更好地传达给学生。
  (二)辅助性原则
  在法学教学中仍要以讲授为核心,以案例教学为辅助。一方面,我国主张素质教育,法学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律师,其本质是人文学科,强调对人才综合能力的培育。同时我国法律渊源基本属于编织法,具有理性化特点,教授教学法是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案例教学法对教师能力和经验、学生素质、案例资料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针对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短时间还不能脱离讲授模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还需要不断的探索。
  (三)有效性原则
  “有效教学”是教学效果、教学效率、教学效益的统一。法学教学有效性不单单只表现在出勤率高、学生成绩好、注意力集中这些方面,这只是实现了教学效果但没有体现教学效益 。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根据教学大纲科学的选择教育资源,有针对性的进行案例分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现教育目标,使教学在取得效果的基础上提高效率,最大化的得到效益。
  (四)层次性原则
  學生接触法学、学习法学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随着学生能力的提升,法学教学方法也会不断调整,案例教学也会遵循一定的内部逻辑,系统化、层次化的开展。
  1.教育对象:案例教学要以年级为层次,不同年级的学生选择不同的案例。
  2.课程进度:案例教学要适应不同的教育内容和知识模块。
  3.案例选择:对案件的选择按难易、深浅、完整性、综合性进行筛选。   4.教学场所:分为校内校外、课上课下的不同层次。
  5.具体方法:案例教学具体方法的逻辑顺序是案例枚举法、案例讲评法、案例讨论法、庭审旁听法、模拟审判法。
  三、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案例使用不当
  我国的案例教学尚未形成科学的教育体系,缺乏成功经验的指导。首先,我国的案例出处比较有限,案例数量较少,往往是长期的教学实践一直沿用的内容,针对性不强。其次,案例教学的过程不够严谨,流程相对简化,内容不够丰富,使学生难以将理论知识感悟透彻,对案件的分析也难以达到广度和深度的标准。另外,有些教师选择案例时为求便利,不加甄别,缺乏计划,课程设计不到位,难以实现法学案例教学的目标。
  (二)角色设定错位
  法学课程时长是有限的,但法学知识规模又是庞大的,这种冲突下,教师为实现教学进度会省略案例教学环节,或者在案例提出后自行分析,得出结论,总结要点,没有给学生提供探讨和表达的机会。老师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学生缺乏主动权,只能跟着老师的思路走,师生之间缺少互动,学生的创造力和表达能力难以提升。
  (三)案例教学法不适应考试需求
  目前,不但应试教育的模式在高校仍旧存在,从事法律工作也必须参加司法考试,取得相关合格证书。案例教学法强调实际应用,在教学过程中更注重技能的培养,让学生提高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因此,案例教学偏重于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而不是强行记忆,这种模式与考试机制发生了冲突,是我国开展法学教育改革和推行案例教学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优化案例教学的措施
  (一)优化课程设计
  教师要不断拓宽获取案例的渠道,精心筛选典型性、系统性、直观性的案例。例如,查阅国务院指导性案例、在媒体报道中搜集案例等。获取案例后要进行加工处理,突出重点,将案例紧密结合教材,合理设计教学环节,让学生对真实案件进行解读,有的放矢的理解法学相关概念。
  (二)实现角色互换
  教师主导的法学课堂不利于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互联网时代,青年群体的学习能力更强,自主创新精神更强烈,学生有能力也有条件吸收知识、转化知识、利用知识。同时,学生在参与后的意见反馈对改善案例教学效益是十分有帮助的。故而师生双方要加强交流,实现角色的互换,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既减轻老师压力,又能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多远化教学,充分利用教学方法
  前文已经提到,案例教学的具体模式和方法有很多,教师应提升自身水平,充分了解每一种教学方法的内容和利弊,熟悉该方法的落实途径。案例教学的每一环节都有其功能,如讲评方法能让学生在合作探究中提升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观摩法能让学生见识高水平的实务处理;模拟法庭的方法则可以让学生设身处地,利用知识解决问题,提高实践能力。
  (四)强化现代科技的应用
  案例教学强调能力的培养,当今时代,助推教育进步、优化教学程序的工具就是科技。案例教学实践中,要强化现代科技的渗透,通过网络途径获取更多教育资源和先进经验,以高科技设备营造教学情境。新媒体教学的发展使知识传播过程更加直观明了,更能充分调动学生的感官,为学生提供更真实、更直观的体验,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早法学教育中已经开始被应用,但其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并未形成完备的体系,可挖掘的潜力还十分巨大。要想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校方就必须高度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领域的作用,当然,优化这一教学手段还需教师、学生等多方面的配合,充分调动积极性,合作探究,总结经验,为完善法学教学体系添砖加瓦。
  注释:
  魏斌、乐志红.创新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教育教学论坛.2017(25).207- 208.
  刘洪华、张保红.法学教育中情境式案例教学法研究——以《法律文书》教学为例. 韶关学院学报.2016,37(7).126-129.
  游华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应用研究.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6,19(1).65-66.
  周萍.高职法律类专业案例教學法的运用与反思——以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为例.广西教育.2016(47).137-139.
  左瑞雪.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创新应用.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电子版.2017(8).50-50.
  李婧.浅谈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教育科学:全文版.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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