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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人们对建筑的质量和性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场监理对保证建筑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新时期针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和缺陷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解决,是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举措。本文探讨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涉及面较广,具体工序繁多,常常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施工中会出现包括房屋质量、现场环境、工程造价和施工安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要减少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要从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全面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随着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和全面落实到位,各种施工质量问题都将得到根本控制和有效解决,工程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施工主体行为的不规范分析
我国当前建筑市场中,买方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监理权授予局限性较大, 和FIDIC合同所赋予的工程师权限相差较远。同时,一些业主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施工监理的程序不够熟悉,经常出现盲目插手本应属于监理方所履行的职责,表现为业主经常绕过施工监理方而直接对承包单位发出指令,如要求承包单位放慢或加快建筑施工进度等。在施工监理中业务承揽的方式上,经常出现监理业务的转包、资质出租等现象。而一些正规监理单位出于市场所带来的巨大经营压力,不得不将监理费率压低以承揽监理业务,最终导致监理市场恶性竞争的出现。
2、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力度不够
监理力度的不够导致我国当前监理工作很难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挥應有作用,这主要是因为:首先,施工监理单位大多是事业编制或企业,人力物力的水平有限,监理收费的标准设置较低,从而很难确保施工监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在建筑施工监理工作中,职能交叉现象比较明显,施工中各方责任不够明确,促使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从而导致施工监理单位无法正确取得应有的效果。
3、 施工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的施工监理规范起步较晚,同时缺乏成功的施工监理经验,从而导致我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缺乏有效指导,施工监理工作大多是在无序的状态下开展。同时,建筑施工相关监理人员上岗时选拔工作不够严格,上岗前没有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工作。因此,很多施工监理人员的工作理念不够扎实,监理技术水平较低,对于建筑施工监理管理能力较差,无法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与措施,从而降低了施工监理工作效率。
4、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建筑施工监理工作强调要对整个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如对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理工作。虽然《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相关监理制度,然而也仅仅是把监理工作限定于建筑的施工阶段中。此外,《招标投标法》虽然界定了施工监理工作的强制法律范围,然而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如不正当竞争等。这些情况充分说明了,虽然我国当前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建筑施工监理法律法规,然而可以真正全面的明确施工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仍然匮乏,从而导致社会各界对于施工监理工作的认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偏差。
二、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
1、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人员素质水平
施工监理人员素质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效率水平高低,因此,为提高建筑施工监理工作效率,必须对监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理工作培训与学习[2]。通过这种不间断的培训与学习方式,提升施工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职业素质水平。此外,还需注意,除了要对监理人员专业技能进行培训以外,还需要注意培养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并且要加强施工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培养工作,以进一步确保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提高企业的法制监理观念
(1)完善监理单位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监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管理。目前在我国,由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不少资质能力不足的监理单位便浑水摸鱼地进入了监理市场。但是由于其自身能力的不足,无法对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和科学的监督,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监理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市场上现存的资质能力不足的监理单位,限期命令其整改。当然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但是对于限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不达标的机构坚决地予以清除,净化监理市场。
(2)有些施工单位也存在对对监理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出现了一些故意抵制、不配合监理工作等行为。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要出台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一些实施细则,对存在此类现象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提高他们对监理工作的认识,督促其对监理工作进行积极地配合。
(3)对于有些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着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监理行为的,特别是一些伙同施工单位欺骗建设单位以及借机向施工单位索取财务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重罚。坚决杜绝这些不良行为,杜绝此类不良行为对对监理单位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
3、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宏观管理
首先,加强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国家和省部级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对监理在岗人员的登记和备案。为避免监理单位在施工中随意更换监理人员的问题,保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规定监理人员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并完善其流动报备管理。另外,为提高建设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即监理公司领导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都负有技术和管理上的连带责任。
4、提高建筑施工监理力度
为提高建筑施工的监理力度,应当明确施工中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以有效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最大化的发挥施工监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管理的作用。对此,需要确保建筑施工符合相关合同规定与设计要求,合理规范建筑企业法人行为与建筑施工市场的秩序,确保招标活动可以公平公开进行竞争。同时还需要合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行为,杜绝豆腐渣建筑工程的出现。此外,还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建设等主管部门监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进一步确保建筑施工的监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公正化运转。
5、加强监理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例如:打破市场垄断,积极推进私营企业进入监理市场;对监理公司软硬件的动态变化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同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禁止进入监理市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例如完善招标法,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招标法来进行竞争。建筑监理操作的内容多、范围广,需要不断规范监理的收费标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个监理工程招标就会有很多家企业参与投标,而招标单位为节省经费,投标单位为中标,双方可能都会不断压低价格,出现中标价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监理单位很难真正履行监理职责,因此,政府必须规定监理市场的收费标准,不能过分低价,保护监理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相信只要加强监理行业引导,把握行业机遇,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康燕云.浅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0(06)
[2] 张轶群.我国工程监理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 中国科技信息. 2006(16)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涉及面较广,具体工序繁多,常常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施工中会出现包括房屋质量、现场环境、工程造价和施工安全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要减少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要从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全面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随着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逐步完善和全面落实到位,各种施工质量问题都将得到根本控制和有效解决,工程效益也将得到提高。
一、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施工主体行为的不规范分析
我国当前建筑市场中,买方占据主导地位,因此,监理权授予局限性较大, 和FIDIC合同所赋予的工程师权限相差较远。同时,一些业主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于施工监理的程序不够熟悉,经常出现盲目插手本应属于监理方所履行的职责,表现为业主经常绕过施工监理方而直接对承包单位发出指令,如要求承包单位放慢或加快建筑施工进度等。在施工监理中业务承揽的方式上,经常出现监理业务的转包、资质出租等现象。而一些正规监理单位出于市场所带来的巨大经营压力,不得不将监理费率压低以承揽监理业务,最终导致监理市场恶性竞争的出现。
2、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力度不够
监理力度的不够导致我国当前监理工作很难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挥應有作用,这主要是因为:首先,施工监理单位大多是事业编制或企业,人力物力的水平有限,监理收费的标准设置较低,从而很难确保施工监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在建筑施工监理工作中,职能交叉现象比较明显,施工中各方责任不够明确,促使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从而导致施工监理单位无法正确取得应有的效果。
3、 施工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较低
由于我国的施工监理规范起步较晚,同时缺乏成功的施工监理经验,从而导致我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缺乏有效指导,施工监理工作大多是在无序的状态下开展。同时,建筑施工相关监理人员上岗时选拔工作不够严格,上岗前没有经过相应的岗前培训工作。因此,很多施工监理人员的工作理念不够扎实,监理技术水平较低,对于建筑施工监理管理能力较差,无法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与措施,从而降低了施工监理工作效率。
4、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建筑施工监理工作强调要对整个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如对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监理工作。虽然《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相关监理制度,然而也仅仅是把监理工作限定于建筑的施工阶段中。此外,《招标投标法》虽然界定了施工监理工作的强制法律范围,然而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不规范行为,如不正当竞争等。这些情况充分说明了,虽然我国当前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建筑施工监理法律法规,然而可以真正全面的明确施工监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仍然匮乏,从而导致社会各界对于施工监理工作的认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偏差。
二、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措施
1、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人员素质水平
施工监理人员素质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效率水平高低,因此,为提高建筑施工监理工作效率,必须对监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监理工作培训与学习[2]。通过这种不间断的培训与学习方式,提升施工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职业素质水平。此外,还需注意,除了要对监理人员专业技能进行培训以外,还需要注意培养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并且要加强施工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培养工作,以进一步确保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提高企业的法制监理观念
(1)完善监理单位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监理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管理。目前在我国,由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不少资质能力不足的监理单位便浑水摸鱼地进入了监理市场。但是由于其自身能力的不足,无法对工程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和科学的监督,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监理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市场上现存的资质能力不足的监理单位,限期命令其整改。当然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但是对于限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不达标的机构坚决地予以清除,净化监理市场。
(2)有些施工单位也存在对对监理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出现了一些故意抵制、不配合监理工作等行为。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要出台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一些实施细则,对存在此类现象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提高他们对监理工作的认识,督促其对监理工作进行积极地配合。
(3)对于有些监理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着一些严重不负责任的监理行为的,特别是一些伙同施工单位欺骗建设单位以及借机向施工单位索取财务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重罚。坚决杜绝这些不良行为,杜绝此类不良行为对对监理单位造成较差的社会影响。
3、加强对监理单位的宏观管理
首先,加强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国家和省部级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对监理在岗人员的登记和备案。为避免监理单位在施工中随意更换监理人员的问题,保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规定监理人员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并完善其流动报备管理。另外,为提高建设和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即监理公司领导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都负有技术和管理上的连带责任。
4、提高建筑施工监理力度
为提高建筑施工的监理力度,应当明确施工中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以有效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最大化的发挥施工监理工作对于建筑施工管理的作用。对此,需要确保建筑施工符合相关合同规定与设计要求,合理规范建筑企业法人行为与建筑施工市场的秩序,确保招标活动可以公平公开进行竞争。同时还需要合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行为,杜绝豆腐渣建筑工程的出现。此外,还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建设等主管部门监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进一步确保建筑施工的监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公正化运转。
5、加强监理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例如:打破市场垄断,积极推进私营企业进入监理市场;对监理公司软硬件的动态变化定期进行审查和考核,同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禁止进入监理市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例如完善招标法,严格要求各单位按照招标法来进行竞争。建筑监理操作的内容多、范围广,需要不断规范监理的收费标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个监理工程招标就会有很多家企业参与投标,而招标单位为节省经费,投标单位为中标,双方可能都会不断压低价格,出现中标价远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监理单位很难真正履行监理职责,因此,政府必须规定监理市场的收费标准,不能过分低价,保护监理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较晚,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但相信只要加强监理行业引导,把握行业机遇,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 康燕云.浅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0(06)
[2] 张轶群.我国工程监理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 中国科技信息. 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