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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拟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打假新思路。文章所指假冒伪劣商品不包括对人身心无害的假冒产品(对于此类产品,我国消费者既不反感又乐于知假买假。)但包括假冒伪劣服务。
关键词:假冒伪劣商品;原因;措施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0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众所周知,中国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现象由来已久。从假冒伪劣烟酒、食品、服装、日用品,到家用电器、机械产品、农用物资,医药等无所不及。假冒伪劣商品造成消费者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方面的损害日益严重。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
一、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原因简析
⒈造假成本低收益高。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之一是:人是理性的、自利的,人们都会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常常高出正常商品利润好几倍。因此,它必然会吸引逐利的制假售假者冒险入内。正如马克思指出那样有百分二百的利润就有人敢冒绞刑风险。
⒉违法成本低。虽然法律上对制假售假者有着严厉的制裁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制假售假者并没有普遍受到应得惩罚。由于受罚的损失往往远远小于其所得,制假售假者必然会胆大妄为,潜在制假售假者也会受到鼓励,纷纷人行。
⒊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广大消费者对于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肯定是恨之入骨,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也大都乐于为之。但是,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其维权成本往往太高,以致大多数消费者只好望而却步、以自认倒霉了事。
⒋商品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面对纷繁复杂的商品,广大消费者显然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难辨真伪难识假货。当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时,一般很难做到理性拒绝,往往怀抱从众心理对待假冒伪劣商品。
⒌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对假冒伪劣产品熟视无睹,对制假售假者听之任之。
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措施扫描
面对日益泛滥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制假售假者,面对日益觉醒的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各级政府对危害人民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从没有停止过,甚至打击力度在逐步加大。
目前,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思路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主要思路是强调从源头上治理,打击重点是制假者。⒉强调采取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相结合。⒊鼓励消费者维权、维护消费者权益。⒋呼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促使生产者和销售者遵纪守法。⒌政府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⒍加强舆论监督。
应该说,近几年来全国各界打假呼声越来越高,政府出台的打假措施越来越多、打假力度越来越大,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屡禁不止,仍然泛滥成灾。对此,政府在反思,社会各界也在思考。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地方保护主义、政府没有确实履行职责是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笔者不大赞同这种观点。诚然,没能制服目前仍肆虐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大地的这头假冒伪劣猛兽,政府当然负有责任。笔者认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我们的打假行动事倍功半的主要原因是打假思路有问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治理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造假者,是目前普遍认为比较有效的治理思路。可恰恰就是这种思路导致打假成本太高而打假效果太差的尴尬局面。为什么说把打假的重点放在制假者方面的思路是错的呢?一是:制假者在暗处,打假者在明处,你要及时发现制假场所很难。笔者曾亲眼见过一个隐蔽在山林中的食品制假窝点,其制造工具简单、易于转移。对此,你不仅难以发现,而且一旦被你发现,它很容易及时转移或异地重抄旧业。二是:制假者往往事先采取比较周密的防范措施。据说,有一处假烟制造地,制假时全村总动员分兵把守严防打假人员入村。三是:最有激励因而最有能力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是售假者群体,可这个群体恰是假冒伪劣产品产业链中的获益者,所以打假者很难及时获得制假信息。四是:目前广大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不高,他们的维权成本太高。也就是说,目前在这种打假思路指导下的打假往往出现制假者和打假者(政府)在玩猫抓老鼠的游戏,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正确思路和关键性对策
要遏制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局面,要有效打击制假售假者,必须调整打假思路,确立正确的打假思路并确实实施有效的关键性打假措施。把打假的重点由制假者转到售假者,在大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的同时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提高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必须确实不折不扣的落实打假措施(当然其他事实证明有效的措施也必不可少,但不在这里作详述)。
一是售假者很容易被发现;二是对付售假者的措施比较简单;三是抓住假冒伪劣商品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与此思路相配套的打假关键措施有三条,务必得到确实落实。
1.大幅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消费者对于不损害人体健康的假冒商品没有反感,也乐于知假买假,这是客观事实,但广大消费者对于有害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是恨之入骨的。可是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后其维权积极性往往不高。为什么?只因为维权成本太高,维权太难。笔者曾亲身经历过电梯关人后投诉无门的尴尬。要大幅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其实不难。依笔者之见其要点有二。一是只要消费者保留合法证据,一旦判断其投诉理由成立,举证责任应是售假者。即‘售假者’必须举证证明其所售商品非假,否则应无条件受罚。二是消费者一旦投诉,其受理单位必须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有回音,件件让投诉者得到合理的满意的结果。最近,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知假买假(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可十倍索赔,就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2.政府确实负起监管责任并确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造假者和售假者不敢制假售假。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者,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
总之,只要遵循正确的打假思路并确实采取与之配套的关键措施,相信打假的成效会大大提高。当然,打假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上述所提的关键措施外,以往出台的一系列打假措施也必须跟上,才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趋势,彻底改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1]梁燕君.看台湾地区如何查禁假冒伪劣商品[J].中外企业文化,2003(09).
[2]杨霄玉.试论假冒伪劣与地方保护主义[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07).
关键词:假冒伪劣商品;原因;措施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0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众所周知,中国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现象由来已久。从假冒伪劣烟酒、食品、服装、日用品,到家用电器、机械产品、农用物资,医药等无所不及。假冒伪劣商品造成消费者身心健康、生命安全方面的损害日益严重。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市场失灵,同时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
一、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原因简析
⒈造假成本低收益高。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之一是:人是理性的、自利的,人们都会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本低、利润空间大,常常高出正常商品利润好几倍。因此,它必然会吸引逐利的制假售假者冒险入内。正如马克思指出那样有百分二百的利润就有人敢冒绞刑风险。
⒉违法成本低。虽然法律上对制假售假者有着严厉的制裁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制假售假者并没有普遍受到应得惩罚。由于受罚的损失往往远远小于其所得,制假售假者必然会胆大妄为,潜在制假售假者也会受到鼓励,纷纷人行。
⒊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广大消费者对于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肯定是恨之入骨,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也大都乐于为之。但是,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其维权成本往往太高,以致大多数消费者只好望而却步、以自认倒霉了事。
⒋商品交易市场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面对纷繁复杂的商品,广大消费者显然处于弱势地位,他们难辨真伪难识假货。当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时,一般很难做到理性拒绝,往往怀抱从众心理对待假冒伪劣商品。
⒌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监管职能不到位是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对假冒伪劣产品熟视无睹,对制假售假者听之任之。
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措施扫描
面对日益泛滥的假冒伪劣产品和制假售假者,面对日益觉醒的广大消费者的呼声,各级政府对危害人民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打击从没有停止过,甚至打击力度在逐步加大。
目前,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思路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主要思路是强调从源头上治理,打击重点是制假者。⒉强调采取法律措施和行政措施相结合。⒊鼓励消费者维权、维护消费者权益。⒋呼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促使生产者和销售者遵纪守法。⒌政府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⒍加强舆论监督。
应该说,近几年来全国各界打假呼声越来越高,政府出台的打假措施越来越多、打假力度越来越大,但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屡禁不止,仍然泛滥成灾。对此,政府在反思,社会各界也在思考。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地方保护主义、政府没有确实履行职责是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笔者不大赞同这种观点。诚然,没能制服目前仍肆虐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大地的这头假冒伪劣猛兽,政府当然负有责任。笔者认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我们的打假行动事倍功半的主要原因是打假思路有问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从源头上治理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造假者,是目前普遍认为比较有效的治理思路。可恰恰就是这种思路导致打假成本太高而打假效果太差的尴尬局面。为什么说把打假的重点放在制假者方面的思路是错的呢?一是:制假者在暗处,打假者在明处,你要及时发现制假场所很难。笔者曾亲眼见过一个隐蔽在山林中的食品制假窝点,其制造工具简单、易于转移。对此,你不仅难以发现,而且一旦被你发现,它很容易及时转移或异地重抄旧业。二是:制假者往往事先采取比较周密的防范措施。据说,有一处假烟制造地,制假时全村总动员分兵把守严防打假人员入村。三是:最有激励因而最有能力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是售假者群体,可这个群体恰是假冒伪劣产品产业链中的获益者,所以打假者很难及时获得制假信息。四是:目前广大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不高,他们的维权成本太高。也就是说,目前在这种打假思路指导下的打假往往出现制假者和打假者(政府)在玩猫抓老鼠的游戏,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正确思路和关键性对策
要遏制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局面,要有效打击制假售假者,必须调整打假思路,确立正确的打假思路并确实实施有效的关键性打假措施。把打假的重点由制假者转到售假者,在大副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的同时采取有效激励措施提高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政府必须确实不折不扣的落实打假措施(当然其他事实证明有效的措施也必不可少,但不在这里作详述)。
一是售假者很容易被发现;二是对付售假者的措施比较简单;三是抓住假冒伪劣商品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与此思路相配套的打假关键措施有三条,务必得到确实落实。
1.大幅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消费者对于不损害人体健康的假冒商品没有反感,也乐于知假买假,这是客观事实,但广大消费者对于有害身心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是恨之入骨的。可是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后其维权积极性往往不高。为什么?只因为维权成本太高,维权太难。笔者曾亲身经历过电梯关人后投诉无门的尴尬。要大幅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其实不难。依笔者之见其要点有二。一是只要消费者保留合法证据,一旦判断其投诉理由成立,举证责任应是售假者。即‘售假者’必须举证证明其所售商品非假,否则应无条件受罚。二是消费者一旦投诉,其受理单位必须做到件件落实,件件有回音,件件让投诉者得到合理的满意的结果。最近,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知假买假(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可十倍索赔,就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2.政府确实负起监管责任并确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造假者和售假者不敢制假售假。
3.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者,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参与打假的积极性。
总之,只要遵循正确的打假思路并确实采取与之配套的关键措施,相信打假的成效会大大提高。当然,打假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上述所提的关键措施外,以往出台的一系列打假措施也必须跟上,才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趋势,彻底改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1]梁燕君.看台湾地区如何查禁假冒伪劣商品[J].中外企业文化,2003(09).
[2]杨霄玉.试论假冒伪劣与地方保护主义[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