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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被害人—国家"刑事三元结构的确立,使以往被忽视的被害人"面孔"逐渐清晰。相应地,其在刑事判决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应当得到重视。作为刑事判决的表现形式,定罪过程与量刑结果都隐含了被害人情感的"魅影"。在定罪过程中,被害人情感上的宽恕会导致刑事和解的出现。而在量刑过程中,被害人情感因为可以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衡量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否,故而会对量刑结果产生微妙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