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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环监测[2016]3号各市环保局,各有关环境监测单位:为了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批准,我厅制定了《山西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